北 藝中心住辦一層一戶格局方正含稅含車位
昨日瀏覽:2 ( 2 | 0)
- 押
金 :二個月 車 位 :機械式停車位,已含租金內- 性別要求:男女生皆可
- 管理費:300
0元/月 最短租期 :一年 - 開伙:可以
- 養
寵物 :不可以 身 份要求 :學生、上班族、家庭- 法
定 用途 :工業 用 - 建物面積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見
使照 - 產權登記:已辦
房東提供
- 桌子
- 椅子
- 衣櫃
- 沙發
- 熱水器
- 冷氣
- 床
- 天然瓦斯
- 電視
- 冰箱
- 洗衣機
- 網路
- 第四台
生活交通
生活機能:近百貨公司;公園綠地;學校;醫療機構;夜市
附近交通:近大南路口公車站; 劍潭捷運站
屋況說明
時尚物業–房東輕鬆收租,房客安心入住
企業租屋/品牌展店/外商房客/代租代管專門/空間規劃/室內設計/工商登記/商務中心
For English service, please add our Line ID or send mail to us.
Mail: 17rent@gmail.com
時尚物業專線:02-2727-2517
北藝中心 住辦 一層一戶戶數單純含稅含車位
✅空間大、高度3.5米、好發揮
✅可報稅、可改格局、家具可送可撤
✅有裝潢、冷暖氣/網路線已配
✅住辦 使用分區工3
✅公司登記、設戶籍
✅用戶單純、全室有採光
✅租金含了車位、也含稅
✅生活機能方便:近劍潭捷運站、士林夜市、士林運動中心
✅使用須合法、依政府規範
✅要公證、不可寵物、不可抽菸
預約看屋請加line: @958bqmis(煩請加入後私訊)
成交需酌收半個月租金為仲介服務費
帶看不收費,成交會收取半個月租金為仲介費
經紀業:時尚物業有限公司
***尚未看屋,須先付定金插隊安排賞屋100%詐騙哦
◤最專業的商用不動產資訊及商業登記法規與稅務相關諮詢
◤成交時須收取仲介服務費
1.本廣告之租賃條件及照片內容可能會異動,請於參觀時與人員確認,並以簽約時合意條件為準。
2.最後房東之出租條件會因不同房客之承租條件有所異動,實際使用坪數及法定用途需現場丈量且依使用執照為準。
3.所記載之坪數有錯時,以地政機關登記簿謄本為準。
時尚物業代尋租屋流程需求確認→代尋物件→現場帶看→簽約點交→配合廠商後續服務(設計.搬家.裝修.清潔.倉儲.工商登記…..)
Process of Fashion Property Management Corp.’s service
Receive the request→Find the room→Introduce and negotiate→Sign the contract, Move in
About 17RENT : We provide you a wonderful and comfortable renting experience. Free to visit , free to show.
With over 10,000+ tenets and landlords , including house, suite , commercial and office in Taipei.
✦FREE SHOWINGS
Service Fee = Half Month Rent (One Time Fee)
To schedule a visit, please contact us at:
Mail: 17rent@gmail.com
🗪 WeChat ID:henrygogoya
☎ Phone: (02)2727-2517
✉ show contact info
For more listings, please Google “17rent”
17RENT時尚物業 看屋專線02-2727-2517
陳先生-Ryan 0978-852-830
Line: @958bqmis (加好友後請直接傳訊息)
我們的營業時間: 每週一~六 9:00-18:00
經紀業名稱:時尚物業有限公司
自我介紹
仲介 陳先生時
- 交通
- 餐飲
- 超市
- 銀行
- 學校
- 醫院
- 周邊物件
租金買新屋
房屋問答
正在加載房屋問答...
60,0 00 元/月
- 格局 :
4房2廳2衛2陽台 坪數 : 46.72坪 權 狀坪數 : 60坪 - 樓
層 : 4F/7F 型態 : 電 梯大樓 - 現況 : 住辦
社區 : 浩築大樓
更新於:4天前
有效期:2024-05-29
掃碼QRcode撥打電話
591提醒您:
在簽訂合約之前,切勿支付任何形式的費用,以免上當受騙.
溫馨提醒: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