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新北市三重區廠房R1649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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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廠辦、乙種工業區、先嗇宮站

近捷運
可工廠登記
可隔間
75,000元/月價格還有優惠嗎?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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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4元/坪/月押金二個月
84
使用坪數
1F / 2F
樓層
乙種工業區
使用分區

基礎資訊

現況廠房
型態廠辦
結構鋼筋混凝土
權狀坪數36.7坪
產權登記已辦理
最短租期一年
登記可工廠,公司登記
隔間可隔間
規格面寬10米·層高4.5米(首層層高4.5米)·進深18米
臨路路寬重新路五段(15米)貨車進出方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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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行業教育培訓·IT科技·信息通訊
禁用行業污染性行業·化工行業·噪音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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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設備

380V三相電
停車位

裝卸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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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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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種工業區

得使用項目:如下

一、工廠必要附屬設施:

(一)研發、推廣、教育解說、實作體驗及服務辦公室(所)。

(二)倉庫、生產實驗室、訓練房舍及環境保護設施。

(三)員工單身宿舍及員工餐廳。

(四)其他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與從事製造、加工或修理業務工廠有關產品或原料之買賣、進出口業務,或其他必要之附屬設施。

二、工業發展有關設施:

(一)通訊傳播事業。

(二)環境檢驗測定業。

(三)消毒服務業。

(四)樓地板總面積超過三百平方公尺之大型洗衣業。

(五)廢棄物回收、貯存、分類、轉運場及其附屬設施。

(六)營造業之施工機具及材料儲放設施。

(七)倉儲業相關設施。(賣場除外)

(八)冷凍空調工程業。

(九)機械設備租賃業。

(十)工業產品展示服務業。

(十一)剪接錄音工作室。

(十二)電影、電視設置及發行業。

(十三)公共危險物品、液化石油氣及其他可燃性高壓氣體之容器儲存設施。

(十四)汽車運輸業停車場及其附屬設施。

(十五)機車、汽車及機械修理業。

(十六)提供產業創意、研究發展、設計、檢驗、測試、品質管理、流程改善、製程改善、自動化、電子化、資源再利用、污染防治、環境保護、清潔生產、能源管理、創業管理等專門技術服務之技術服務業。

(十七)經核定之企業營運總部及其相關設施。

(十八)大型展示中心或商務中心:使用土地面積超過一公頃以上,且其區位、面積、設置內容及公共設施,經縣(市)政府審查通過者。

(十九)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之職業訓練、創業輔導、景觀維護及其他工業發展有關設施。

三、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

(一)警察及消防機構。

(二)變電所、輸電線路鐵塔(連接站)及其管路。

(三)自來水或下水道抽水站。

(四)自來水處理場(廠)或配水設施。

(五)煤氣、天然氣加(整)壓站。

(六)加油站、液化石油氣汽車加氣站。

(七)電信設施。

(八)廢棄物及廢(污)水處理設施或焚化爐。

(九)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

(十)醫療保健設施:指下列醫療保健設施,且其使用土地總面積不得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百分之五者:1.醫療機構。2.護理機構。

(十一)社會福利設施:1.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2.老人長期照顧機構(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及失智照顧型)。3.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十二)幼兒園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十三)郵局、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及保險公司等分支機構:其使用土地總面積不得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百分之五。

 ( 十四 )  汽車駕駛訓練場。(十五)客貨運站及其附屬設施。(十六)宗教設施:其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五百平方公尺。

 ( 十七 )  電業相關之維修及其服務處所。

 ( 十八 )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其輸變電相關設施(不含沼氣發電)。

 ( 十九 )  倉儲批發業:使用土地面積在一公頃以上五公頃以下、並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道路,且其申請開發事業計畫、財務計畫、經營管理計畫,經縣(市)政府審查通過者。

 ( 二十 )  運動設施:其使用土地總面積不得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百分之五。

 ( 二十一 )  旅館: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並應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道路,其使用土地總面積不得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百分之五,並以使用整棟建築物為限。

 ( 二十二 )  其他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之必要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5III.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設施,應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後,始得建築;

     增建及變更使用時,亦同。第二款及第三款設施之申請,縣(市)政府於辦理審查時,應依據地方實際情況,對於各目之使用細目、使用面積、

     使用條件及有關管理維護事項及開發義務作必要之規定。IV. 第二項第三款設施之使用土地總面積,不得超過該工業區總面積百分之二十。

廠房價格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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