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 宅~ 部桃/永 豐 新興高中旁超大空間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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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金:二個月
- 車
位 :平面式停車位,已含租金內 - 性
別要求 :男女生皆可 - 管理費:--
最短租期 :一年- 開伙:可
以 養寵物 :不可以- 身份要求:上班
族、家庭 - 朝向:
坐南朝北 - 法定用途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見
使照 - 建物面積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
見使照 - 產
權登記 :已辦
房東提供
- 熱水器
- 冷氣
- 桌子
- 椅子
- 衣櫃
- 床
- 沙發
- 天然瓦斯
- 電視
- 冰箱
- 洗衣機
- 網路
- 第四台
生活交通
生活機能:近便利商店;傳統市場;百貨公司;公園綠地;學校;醫療機構
屋況說明
請租客需配合提供近一個月的戶籍謄本記事不得省略,
並提供身份證正反面。
需符合社宅條件才能承租唷,
感謝大家。
請大家確認文字敘述後,有意願歡迎來電賞屋
【來電預約看屋前,請先確認符合以下資格】
🎈申請資格🎈(此為包租案件)
◆ 一般戶:月租金
(1) 家庭年所得131萬以下,每人平均$55920元/月以下
(2) 家庭成員均無位於雙北、基隆、桃園、新竹、新竹市。
(3) 動產限額低於308萬。
(4) 不動產限額每戶低於580萬。
◆ 第一類政策戶:
(1) 特殊境遇家庭(需取得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公文)
(2) 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
(3) 65歲以上之老人
(4) 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5) 身心障礙者(分輕、中、重、極重度)
(6)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
(7) 原住民
(😎 災民
(9) 遊民
(10)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以上
◆ 第二類政策戶:
(1) 低收入戶
(2) 中低收入戶
▲符合以上條件需準備▲
1、承租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2、全戶戶籍謄本 / 申請日前1個月內之有效期限(戶政事務所申請)
3、家庭成員財產歸屬清單 / 申請日前1個月內之有效期限(國稅局申請)
4、家庭成員綜所稅清單 / 申請日前1個月內之有效期限(國稅局申請)
5、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3~4項資料如果有提供戶籍謄本資料即可免申請
※ 家庭成員定義→含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與申請人或配偶為同戶籍之未成年子女(限20歲以下)
預約專線:
喆璽不動產桃園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服務廠商
喆璽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經紀人:林泰民(104)桃市字第000828號
(111)登字第011544號 杜承濤 租賃住宅管理人員
並提供身份證正反面。
需符合社宅條件才能承租唷,
感謝大家。
請大家確認文字敘述後,有意願歡迎來電賞屋
【來電預約看屋前,請先確認符合以下資格】
🎈申請資格🎈(此為包租案件)
◆ 一般戶:月租金
(1) 家庭年所得131萬以下,每人平均$55920元/月以下
(2) 家庭成員均無位於雙北、基隆、桃園、新竹、新竹市。
(3) 動產限額低於308萬。
(4) 不動產限額每戶低於580萬。
◆ 第一類政策戶:
(1) 特殊境遇家庭(需取得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公文)
(2) 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
(3) 65歲以上之老人
(4) 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5) 身心障礙者(分輕、中、重、極重度)
(6)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
(7) 原住民
(😎 災民
(9) 遊民
(10)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以上
◆ 第二類政策戶:
(1) 低收入戶
(2) 中低收入戶
▲符合以上條件需準備▲
1、承租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2、全戶戶籍謄本 / 申請日前1個月內之有效期限(戶政事務所申請)
3、家庭成員財產歸屬清單 / 申請日前1個月內之有效期限(國稅局申請)
4、家庭成員綜所稅清單 / 申請日前1個月內之有效期限(國稅局申請)
5、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3~4項資料如果有提供戶籍謄本資料即可免申請
※ 家庭成員定義→含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與申請人或配偶為同戶籍之未成年子女(限20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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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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