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租屋 > 台北市 > 大安區 > 住辦 > 40000元以上 > 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 (R17835969)

『優質*薦』古亭捷運站百坪商場住辦

昨日瀏覽:3 1 |  2
台北租屋,大安租屋,住辦出租
/
prev
next
  • 押金
    二個月
  • 平面停車位,費用另計
  • 別要求
    男女生皆可
  • 管理費
    --
  • 最短租期
    一年
  • 開伙
    可以
  • 寵物
  • 朝向
    坐東朝西
  • 定用途
    見使用執照
  • 建物面積
    104.98坪(不含公設)
  • 產權登記
生活交通

生活機能:近便利商店;傳統市場;百貨公司;公園綠地;學校;醫療機構;夜市

附近交通:近古亭捷運站

屋況說明
公司:中信房屋『復興民權加盟店』

登記:巨大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三段62號1樓

榮獲:公司團隊非常多次榮獲業績績效前三名『績優店』,值得您的信賴

營業員證號:林冠廷(95)登字第066842號

古亭捷運站4號出口上方
方正格局、使用登記為商場用途
稀有大坪數空間
適合文武百業

相信我!!如果您剛好在找尋這樣的產品,請您務必前來賞屋!!


交通動線便利:公車、捷運、Ubike  

■買屋賣屋就是要找到一位認真負責,且專業有效率的業務來替您服務。

■選擇我,一定能讓您感受到積極且熱忱的精緻服務。

■選擇我,一直秉持著一顆不違背良心的服務態度。

■從業時間已達十九年,老客戶的介紹一直是我的成就動力來源!

■站在您的角度來思考,認真地傾聽您的需求。

■成交才是服務的開始,最好的服務從成交開始!

■每天不間斷堅守紀律認真打拼,為您爭取最漂亮的價格!

中山、信義、南港、松山區銷售最強團隊【中信房屋復興民權店】

■深耕商圈近二十年累積資源最多,感謝老客戶不斷地支持與回饋!

■加強團隊互相配對合作非其他從業人員單打獨鬥,提高成交效率。

■提供給客戶最好的服務讓客戶滿意,是我們持續努力的目標。

■歡迎來電諮詢,為您處理房地產買賣租賃相關事宜。

˙單月份連續成交5件紀錄

˙從業18年~多次榮獲績優人員

˙95、96年連續被店組長推選為最佳衝勁績優人員

˙97年度6月份Top1

˙98年度累積業績第8名

˙99~108年連續10年保持業績前5名

˙99~108年7次TOP1

˙109年3次達成百萬經紀人

˙110年第一季連續破百 2次猛將業務績優獎

˙110年2次TOP1及年度業績破紀錄獎

˙110年中信MVP(最有價值業務獎)

˙111年中信年度第三名

˙111年第一季三冠王

˙111年多次百萬經紀人

˙112年單店最高業績紀錄保持人

˙112年協助多組客戶洽談協商社區都市更新

˙紀錄持續突破中!!

【買屋賣屋請指名中信房屋復興民權加盟店專案經理林冠廷】

0922-794-787
自我介紹
仲介  林冠廷
  • 您好,我是中信房屋復興民權加盟店的經紀業者
  • 熟悉社區:東王漢宮*三輝白宮*興安華城
  • 業務特長:店面商辦、電梯大樓、捷運周邊、社區住宅、行情諮詢
  • 詳細了解我 中古屋 (11) 租屋 (3)
  • 交通
  • 餐飲
  • 超市
  • 銀行
  • 學校
  • 醫院
  • 周邊物件
租金買新屋
房屋問答
正在加載房屋問答...
180,000 元/月
  • 格局 :  開放式格局
  • 坪數 :  104.98坪
  • 坪數 :  132.32坪
  • 樓層 :  3F/11F
  • 型態 :  店面(店鋪)
  • 現況 :  住辦
更新於:2小時內 有效期:2025-02-27
林冠廷(仲介,收取服務費)
巨大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詳情

營業員證書字號:95年登字第066842號

經紀業:巨大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查看聯絡電話
掃碼QRcode撥打電話
固話 留言
加好友
防騙提醒

591提醒您:以優質房屋照片、低於市價租金為誘餌,要求用Line聯絡,再以 不方便看房物件搶手為由, 讓您先付訂金的是詐騙!詳見 詐騙案例

已了解,繼續加LINE ({{ preventCount }}s)
591提醒您: 在簽訂合約之前,切勿支付任何形式的費用,以免上當受騙.
溫馨提醒: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
     /
出租
中古屋
新建案
您還沒有瀏覽記錄唷
關閉
您還沒有收藏物件哦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