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都心近捷運辦公室+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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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金:
二個月 - 管
理費 :-- 車 位 :平面 式停車位,已含租金內 - 最
短租期 :一年 裝潢程度 :簡易裝潢- 產
權 登 記 :已辦
生活交通
附近交通:近中央路公車站; 機場線副都心捷運站
屋況說明
1、租金含車位
2、有3間獨立會議室空間
3、有獨立辦公室內洗手間
4、24小時物業管理,信件包裹不漏收
5、鄰近機場捷運副都心站步行約2分鐘
6、電梯旁漂亮大車位
7、近新莊合署辦公大樓,洽公也便利
8、社區豐富公設:健身房、假日下午茶、電影院、KTV、25米游泳池、宴會廳、瑜珈室、LOUNGE BAR等等
**買屋賣屋請找有巢氏房屋小吳**
電話:0922-205-952(手機號碼也可以加LINE)
和蓁不動產有限公司經紀人:劉文旗(91)北縣字第000632號以上房屋特色說明,若有註記步行至捷運站距離與時間,其相關資料來源於Google地圖規劃及建議路線,實際步行距離與時間可能會因道路施工、交通狀況、天氣或其他活動與地圖結果有出入,仍須以實際路況為主。房屋資料若與實際情形有所差異仍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此資料僅供參考詳細內容以謄本記載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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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鄰近機場捷運副都心站步行約2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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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社區豐富公設:健身房、假日下午茶、電影院、KTV、25米游泳池、宴會廳、瑜珈室、LOUNGE BAR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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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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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