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愛 河景觀房全新裝璜
59天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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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金:二
個月 - 車 位:無
- 性別要求:男女生皆可
- 管
理 費 :-- - 最
短 租期 :半年 - 開伙:可以
- 養
寵物 :不可以 - 身份要求:學生
、上班族 、家庭 朝向 :坐南朝北 - 法定用途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
見使照 - 建物面積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
見使照 - 產權登記:
已辦
房東提供
- 桌子
- 椅子
- 衣櫃
- 床
- 沙發
- 熱水器
- 電視
- 冰箱
- 冷氣
- 洗衣機
- 網路
- 第四台
- 天然瓦斯
生活交通
生活機能:近便利商店;傳統市場;百貨公司;公園綠地;學校;醫療機構;夜市
附近交通:近高雄女中公車站; 輕軌旅運中心站公車站; 光榮碼頭捷運站; 漢神百貨火車站
社區介紹
屋況說明
位於高雄亞洲新灣區中心,由⻄班牙建築團隊結合台灣團隊施作,設計團隊運用海洋元素,勾勒出不同特殊造型的建物外觀,不僅是南臺灣流行音樂展演核心,更是國際級音樂文化地標,以流行音樂為亮點,海洋文化為傳承,打造音樂休閒新基地。
自2009年行政院核定計畫,由⽂化部委託高雄市政府規劃、設計、興建,並以新形態的「行政法人」模式營運「高雄流行⾳樂中心」。打造南臺灣流行⾳樂展演核心場館、培育國內流行⾳樂⼈才及產業扶植串連。除音樂展演外,更結合港灣景緻,打造觀光休憩新場域。
高雄「海港」城市印象
愛河與高雄港海域的交會地帶-愛河灣,高雄流行音樂中心就坐落於此,分為高低塔、珊瑚礁群、鯨魚堤岸、海豚步道、LIVE WAREHOUSE區域,其中,高低塔區域又包含高塔、低塔、海風廣場與海音館,高低塔以海浪高低起伏前衛特殊設計作為主場館的外觀設計,並連結高雄「海港」城市印象;
珊瑚礁群為複合型商業空間,以珊瑚礁造型為意象,為獨立2層樓設計,可提供體驗、展示及複合型商業空間。鯨魚堤岸以鯨魚群為建築意象設計,6棟獨立式展演空間,其中電競聯盟及KKBOX已進駐3號及5號鯨魚館。面海第一排,搭配綠化景觀台,可觀賞落日夕陽美景,緊鄰水岸線光榮碼頭輕軌站,另也設有汽車停車位,交通便利、適合平假日午後到此悠閒漫步。
海豚步道為獨立型商業空間,以全長735公尺的天空步道串連高低塔、珊瑚礁群、鯨魚堤岸等所有園區。設計概念為躍出海面的海豚為意象,室內挑高5公尺,前後設置透明落地窗,享有無敵海景。
南方最強音樂基地,唯一臨港獨特聲景
LIVE WAREHOUSE南方音樂基地,為高雄首座千人規格專業演唱會場域,全台唯一臨港倉庫音樂空間,演出類型豐富多元,且積極培育流行音樂人才,創造出結合在地特色的獨特聲景。位於駁二大義區C10的小庫(230人)、大庫(1400人),這裡周周live演出,吸引樂迷爭相朝聖,迅速累積南方流行音樂能量!
自2009年行政院核定計畫,由⽂化部委託高雄市政府規劃、設計、興建,並以新形態的「行政法人」模式營運「高雄流行⾳樂中心」。打造南臺灣流行⾳樂展演核心場館、培育國內流行⾳樂⼈才及產業扶植串連。除音樂展演外,更結合港灣景緻,打造觀光休憩新場域。
高雄「海港」城市印象
愛河與高雄港海域的交會地帶-愛河灣,高雄流行音樂中心就坐落於此,分為高低塔、珊瑚礁群、鯨魚堤岸、海豚步道、LIVE WAREHOUSE區域,其中,高低塔區域又包含高塔、低塔、海風廣場與海音館,高低塔以海浪高低起伏前衛特殊設計作為主場館的外觀設計,並連結高雄「海港」城市印象;
珊瑚礁群為複合型商業空間,以珊瑚礁造型為意象,為獨立2層樓設計,可提供體驗、展示及複合型商業空間。鯨魚堤岸以鯨魚群為建築意象設計,6棟獨立式展演空間,其中電競聯盟及KKBOX已進駐3號及5號鯨魚館。面海第一排,搭配綠化景觀台,可觀賞落日夕陽美景,緊鄰水岸線光榮碼頭輕軌站,另也設有汽車停車位,交通便利、適合平假日午後到此悠閒漫步。
海豚步道為獨立型商業空間,以全長735公尺的天空步道串連高低塔、珊瑚礁群、鯨魚堤岸等所有園區。設計概念為躍出海面的海豚為意象,室內挑高5公尺,前後設置透明落地窗,享有無敵海景。
南方最強音樂基地,唯一臨港獨特聲景
LIVE WAREHOUSE南方音樂基地,為高雄首座千人規格專業演唱會場域,全台唯一臨港倉庫音樂空間,演出類型豐富多元,且積極培育流行音樂人才,創造出結合在地特色的獨特聲景。位於駁二大義區C10的小庫(230人)、大庫(1400人),這裡周周live演出,吸引樂迷爭相朝聖,迅速累積南方流行音樂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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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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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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