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路套房可租補
有電梯隨時可遷入有陽台免服務費
獨立套房電梯大樓
元/月 押金二個月
位置與周邊
地址:
所屬社區: 銘傳大街
交通
距大林派出所[樂活巴]站1247公尺
距大林派出所站1256公尺
距湖山分駐所[新巴士]站1896公尺
生活
距小李子麵飯館7公尺
距漢諾威 國際有限公司_室內設計-裝修工程/土木營造-鋼構廠房250公尺
附近有7家購物中心,9家餐廳
教育
距銘傳大學成功校區383公尺
距桃園市龜山區龜山國民小學642公尺
附近有8所國小,2所國中,2所大學
設備與服務
租住說明
最短租期一年,可隨時遷入房屋守則
此房屋男女皆可租住,不可養寵物,不可開伙提供設備
- 冰箱
- 洗衣機
- 電視
- 冷氣
- 熱水器
- 床
- 衣櫃
- 第四台
- 網路
- 天然瓦斯
- 沙發
- 桌椅
- 陽台
- 電梯
- 車位
屋況介紹

電梯!!套房!! 可租補
銘傳學生 / 華亞科技園區 / 龜山工業區 適合單身打拼
適合學生 單身上班族 靜巷 學區 單純,
禁止設置神明廳、禁寵、禁止吸食毒品笑氣
不能養寵物,不能開伙 , 不能抽煙!!
附近有便利商店、傳統市場、學校。
如要申請社會住宅
🗣房客資格如下🗣
(1) 家庭年所得131萬以下,每人平均 $5萬5,920元元/月以下
(2) 家庭成員位於雙北、基隆、桃園、新竹、新竹市均無不動產。
(3) 動產限額低於310萬。
(4) 不動產限額每戶低於626萬。
▲符合以上條件需準備▲
1、承租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2、全戶戶籍謄本 / 申請日前1個月內之有效期限(戶政事務所申請)
3、家庭成員財產歸屬清單 / 申請日前1個月內之有效期限(國稅局申請)
4、家庭成員綜所稅清單 / 申請日前1個月內之有效期限(國稅局申請)
5、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3~4項資料如果有提供戶籍謄本資料即可免申請
※ 家庭成員定義→含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與申請人或配偶為同戶籍之未成年子女(限18歲以下)
桃園市:家庭成員之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4萬7,931元」以下金額
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全國)。
家庭成員定義:
1.申請人。
2.申請人之配偶。
3.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未成年子女。
4.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
5.申請人或其配偶之受監護人。
6.但未成年子女以申請人或其配偶行使負擔權利義務者為限。
◆ 第一級:補助級距5000元
(1) 家庭成員二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低收入戶身分者
(2) 家庭成員三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分者
◆ 第二級:補助級距4000元
非屬第一級及第三級條件者
加碼倍數依申請人提供身分為試算依據
◆ 第三級:補助級距2400元
1.家庭成員一人且未滿四十歲,且未具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
2.初入社會青年: 成年至40歲以下單身(1.2倍)
3.新婚家庭: 申請日前二年結婚者,以戶籍登記為準(1.3倍)
4.育有未成年子女(胎兒)家庭: 申請人或其配偶育有未成年子女(胎兒)數
民法規定成年年齡於112年1月1日起為18歲。
一人:1.4倍
二人:1.6倍
三人:1.8倍
逾三人者:每增生育一名未成年
子女,補貼金額加碼倍數增加0.2倍,依此類推。
5.經濟弱勢: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1.4倍)
6.社會弱勢(1.2倍)
(1)特殊境遇家庭
(2)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
(3)65歲以上
(4)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5)身心障礙者
(6)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AIDS)
(7)原住民
(8)災民
(9)遊民
(10)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聯碩物業桃園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四期服務廠商
服務電話 : 0955-670-638 官小姐
不動產經紀人 徐素珍(103)基市字第00264號
租賃管理人員 黎泳青(107)登字第000967號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官雯玲(107)登字第332145號
附近有便利商店。
桃園市:家庭成員之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4萬7,931元」以下金額
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全國)。
家庭成員定義:
1.申請人。
2.申請人之配偶。
3.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未成年子女。
4.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
5.申請人或其配偶之受監護人。
6.但未成年子女以申請人或其配偶行使負擔權利義務者為限。
◆ 第一級:補助級距5000元
(1) 家庭成員二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低收入戶身分者
(2) 家庭成員三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分者
◆ 第二級:補助級距4000元
非屬第一級及第三級條件者
加碼倍數依申請人提供身分為試算依據
◆ 第三級:補助級距2400元
1.家庭成員一人且未滿四十歲,且未具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
2.初入社會青年: 成年至40歲以下單身(1.2倍)
3.新婚家庭: 申請日前二年結婚者,以戶籍登記為準(1.3倍)
4.育有未成年子女(胎兒)家庭: 申請人或其配偶育有未成年子女(胎兒)數
民法規定成年年齡於112年1月1日起為18歲。
一人:1.4倍
二人:1.6倍
三人:1.8倍
逾三人者:每增生育一名未成年
子女,補貼金額加碼倍數增加0.2倍,依此類推。
5.經濟弱勢: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1.4倍)
6.社會弱勢(1.2倍)
(1)特殊境遇家庭
(2)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
(3)65歲以上
(4)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5)身心障礙者
(6)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AIDS)
(7)原住民
(8)災民
(9)遊民
(10)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聯碩物業桃園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四期服務廠商
服務電話 : 0955-670-638 官小姐
不動產經紀人 徐素珍(103)基市字第00264號
租賃管理人員 黎泳青(107)登字第000967號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官雯玲(107)登字第332145號
附近有便利商店、學校。
銘傳學生 / 華亞科技園區 / 龜山工業區 適合單身打拼
適合學生 單身上班族 靜巷 學區 單純,
禁止設置神明廳、禁寵、禁止吸食毒品笑氣
不能養寵物,不能開伙 , 不能抽煙!!
附近有便利商店、傳統市場、學校。
如要申請社會住宅
🗣房客資格如下🗣
(1) 家庭年所得131萬以下,每人平均 $5萬5,920元元/月以下
(2) 家庭成員位於雙北、基隆、桃園、新竹、新竹市均無不動產。
(3) 動產限額低於310萬。
(4) 不動產限額每戶低於626萬。
▲符合以上條件需準備▲
1、承租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2、全戶戶籍謄本 / 申請日前1個月內之有效期限(戶政事務所申請)
3、家庭成員財產歸屬清單 / 申請日前1個月內之有效期限(國稅局申請)
4、家庭成員綜所稅清單 / 申請日前1個月內之有效期限(國稅局申請)
5、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3~4項資料如果有提供戶籍謄本資料即可免申請
※ 家庭成員定義→含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與申請人或配偶為同戶籍之未成年子女(限18歲以下)
桃園市:家庭成員之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4萬7,931元」以下金額
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全國)。
家庭成員定義:
1.申請人。
2.申請人之配偶。
3.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未成年子女。
4.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
5.申請人或其配偶之受監護人。
6.但未成年子女以申請人或其配偶行使負擔權利義務者為限。
◆ 第一級:補助級距5000元
(1) 家庭成員二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低收入戶身分者
(2) 家庭成員三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分者
◆ 第二級:補助級距4000元
非屬第一級及第三級條件者
加碼倍數依申請人提供身分為試算依據
◆ 第三級:補助級距2400元
1.家庭成員一人且未滿四十歲,且未具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
2.初入社會青年: 成年至40歲以下單身(1.2倍)
3.新婚家庭: 申請日前二年結婚者,以戶籍登記為準(1.3倍)
4.育有未成年子女(胎兒)家庭: 申請人或其配偶育有未成年子女(胎兒)數
民法規定成年年齡於112年1月1日起為18歲。
一人:1.4倍
二人:1.6倍
三人:1.8倍
逾三人者:每增生育一名未成年
子女,補貼金額加碼倍數增加0.2倍,依此類推。
5.經濟弱勢: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1.4倍)
6.社會弱勢(1.2倍)
(1)特殊境遇家庭
(2)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
(3)65歲以上
(4)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5)身心障礙者
(6)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AIDS)
(7)原住民
(8)災民
(9)遊民
(10)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聯碩物業桃園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四期服務廠商
服務電話 : 0955-670-638 官小姐
不動產經紀人 徐素珍(103)基市字第00264號
租賃管理人員 黎泳青(107)登字第000967號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官雯玲(107)登字第332145號
附近有便利商店。
桃園市:家庭成員之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4萬7,931元」以下金額
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全國)。
家庭成員定義:
1.申請人。
2.申請人之配偶。
3.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未成年子女。
4.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
5.申請人或其配偶之受監護人。
6.但未成年子女以申請人或其配偶行使負擔權利義務者為限。
◆ 第一級:補助級距5000元
(1) 家庭成員二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低收入戶身分者
(2) 家庭成員三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分者
◆ 第二級:補助級距4000元
非屬第一級及第三級條件者
加碼倍數依申請人提供身分為試算依據
◆ 第三級:補助級距2400元
1.家庭成員一人且未滿四十歲,且未具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
2.初入社會青年: 成年至40歲以下單身(1.2倍)
3.新婚家庭: 申請日前二年結婚者,以戶籍登記為準(1.3倍)
4.育有未成年子女(胎兒)家庭: 申請人或其配偶育有未成年子女(胎兒)數
民法規定成年年齡於112年1月1日起為18歲。
一人:1.4倍
二人:1.6倍
三人:1.8倍
逾三人者:每增生育一名未成年
子女,補貼金額加碼倍數增加0.2倍,依此類推。
5.經濟弱勢: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1.4倍)
6.社會弱勢(1.2倍)
(1)特殊境遇家庭
(2)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
(3)65歲以上
(4)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5)身心障礙者
(6)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AIDS)
(7)原住民
(8)災民
(9)遊民
(10)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聯碩物業桃園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四期服務廠商
服務電話 : 0955-670-638 官小姐
不動產經紀人 徐素珍(103)基市字第00264號
租賃管理人員 黎泳青(107)登字第0009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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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詳情
租住本房屋會產生下面這些費用
租金含管理費第四台網路
押金二個月
房屋已辦產權登記
法定用途 住家用
建物面積 6.62坪 (不含公設)
產權登記 已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