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崁溫馨兩房*可租補*
拎包入住有電梯可開伙免服務費
?房?廳?衛電梯大樓
元/月 押金二個月
位置與周邊
地址:
所屬社區:曼哈頓
交通
距南崁站102公尺
距錦興國小(南竹路)站112公尺
距錦興國小站153公尺
生活
距豆府花城(南崁店)22公尺
距全聯327公尺
附近有10家購物中心,10家餐廳
教育
距桃園市蘆竹區錦興國民小學158公尺
距桃園市立光明國民中學309公尺
附近有4所國小,2所國中,1所大學
設備與服務
租住說明
最短租期一年房屋守則
不可養寵物;適合上班族及家庭提供設備
- 冰箱
- 洗衣機
- 電視
- 冷氣
- 熱水器
- 床
- 衣櫃
- 第四台
- 網路
- 天然瓦斯
- 沙發
- 桌椅
- 1陽台
- 電梯
- 車位
屋況介紹

可入戶籍、可申請補助
🚫禁煙、禁神明廳、禁釘牆、禁寵物
尋找愛整潔,喜歡乾淨的有緣人來租屋
承租者須符合社會住宅租客資格供正常工作證明
或者 工作地點名片等
連絡電話:0955-670-638 官小姐
桃園市政府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市府版)
承租者須提供正常工作證明 或者提供工作地點或名片等
【來電預約看屋前,請先確認符合以下資格】
申請資格
(1) 家庭年所得131萬以下,每人平均$5萬5,920元元/月以下
(2) 家庭成員均無位於雙北、基隆、桃園、新竹、新竹市持有房子。
(3) 動產限額低於310萬。
(4) 不動產限額每戶低於626萬。
▲符合以上條件需準備▲
1、承租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2、全戶戶籍謄本 / 申請日前1個月內之有效期限(戶政事務所申請)
3、家庭成員財產歸屬清單 / 申請日前1個月內之有效期限(國稅局申請)
4、家庭成員綜所稅清單 / 申請日前1個月內之有效期限(國稅局申請)
5、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3~4項資料如果有提供戶籍謄本資料即可免申請
※ 家庭成員定義→含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與申請人或配偶為同戶籍之未成年子女(限18歲以下)
桃園市:家庭成員之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4萬7,931元」以下金額
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全國)。
家庭成員定義:
1.申請人。
2.申請人之配偶。
3.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未成年子女。
4.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
5.申請人或其配偶之受監護人。
6.但未成年子女以申請人或其配偶行使負擔權利義務者為限。
◆ 第一級:補助級距5000元
(1) 家庭成員二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低收入戶身分者
(2) 家庭成員三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分者
◆ 第二級:補助級距4000元
非屬第一級及第三級條件者
加碼倍數依申請人提供身分為試算依據
◆ 第三級:補助級距2400元
1.家庭成員一人且未滿四十歲,且未具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
2.初入社會青年: 成年至40歲以下單身(1.2倍)
3.新婚家庭: 申請日前二年結婚者,以戶籍登記為準(1.3倍)
4.育有未成年子女(胎兒)家庭: 申請人或其配偶育有未成年子女(胎兒)數
民法規定成年年齡於112年1月1日起為18歲。
一人:1.4倍
二人:1.6倍
三人:1.8倍
逾三人者:每增生育一名未成年
子女,補貼金額加碼倍數增加0.2倍,依此類推。
5.經濟弱勢: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1.4倍)
6.社會弱勢(1.2倍)
(1)特殊境遇家庭
(2)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
(3)65歲以上
(4)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5)身心障礙者
(6)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AIDS)
(7)原住民
(8)災民
(9)遊民
(10)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聯碩物業桃園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四期服務廠商
不動產經紀人 徐素珍(103)基市字第00264號
租賃管理人員 黎泳青(107)登字第000967號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官雯玲(107)登字第332145號
附近有便利商店、公園綠地。
附近有便利商店、傳統市場、公園綠地、學校。
🚫禁煙、禁神明廳、禁釘牆、禁寵物
尋找愛整潔,喜歡乾淨的有緣人來租屋
承租者須符合社會住宅租客資格供正常工作證明
或者 工作地點名片等
連絡電話:0955-670-638 官小姐
桃園市政府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市府版)
承租者須提供正常工作證明 或者提供工作地點或名片等
【來電預約看屋前,請先確認符合以下資格】
申請資格
(1) 家庭年所得131萬以下,每人平均$5萬5,920元元/月以下
(2) 家庭成員均無位於雙北、基隆、桃園、新竹、新竹市持有房子。
(3) 動產限額低於310萬。
(4) 不動產限額每戶低於626萬。
▲符合以上條件需準備▲
1、承租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2、全戶戶籍謄本 / 申請日前1個月內之有效期限(戶政事務所申請)
3、家庭成員財產歸屬清單 / 申請日前1個月內之有效期限(國稅局申請)
4、家庭成員綜所稅清單 / 申請日前1個月內之有效期限(國稅局申請)
5、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3~4項資料如果有提供戶籍謄本資料即可免申請
※ 家庭成員定義→含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與申請人或配偶為同戶籍之未成年子女(限18歲以下)
桃園市:家庭成員之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4萬7,931元」以下金額
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全國)。
家庭成員定義:
1.申請人。
2.申請人之配偶。
3.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未成年子女。
4.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
5.申請人或其配偶之受監護人。
6.但未成年子女以申請人或其配偶行使負擔權利義務者為限。
◆ 第一級:補助級距5000元
(1) 家庭成員二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低收入戶身分者
(2) 家庭成員三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分者
◆ 第二級:補助級距4000元
非屬第一級及第三級條件者
加碼倍數依申請人提供身分為試算依據
◆ 第三級:補助級距2400元
1.家庭成員一人且未滿四十歲,且未具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
2.初入社會青年: 成年至40歲以下單身(1.2倍)
3.新婚家庭: 申請日前二年結婚者,以戶籍登記為準(1.3倍)
4.育有未成年子女(胎兒)家庭: 申請人或其配偶育有未成年子女(胎兒)數
民法規定成年年齡於112年1月1日起為18歲。
一人:1.4倍
二人:1.6倍
三人:1.8倍
逾三人者:每增生育一名未成年
子女,補貼金額加碼倍數增加0.2倍,依此類推。
5.經濟弱勢: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1.4倍)
6.社會弱勢(1.2倍)
(1)特殊境遇家庭
(2)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
(3)65歲以上
(4)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5)身心障礙者
(6)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AIDS)
(7)原住民
(8)災民
(9)遊民
(10)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聯碩物業桃園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四期服務廠商
不動產經紀人 徐素珍(103)基市字第00264號
租賃管理人員 黎泳青(107)登字第000967號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官雯玲(107)登字第332145號
附近有便利商店、公園綠地。
附近有便利商店、傳統市場、公園綠地、學校。
房屋詳情
租住本房屋會產生下面這些費用
租金含管理費
押金二個月
房屋已辦產權登記
法定用途 住家用
建物面積 25.49坪 (不含公設)
產權登記 已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