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齡:已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
- 戶籍、就學、就業限制:須在本市設有戶籍或未在本市設籍但在本市就學、就業。
- 家庭年所得限制:
- 家庭成員持有不動產限制:
▶️家庭年所得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50%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114年度:180萬)
▶️家庭成員每人每月不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3.5倍者(114年度:20,379*3.5=71,327元)
▶️動產限額:760萬
▶️不動產限額:943萬 - 家庭成員均無位於本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之自有住宅。
- 家庭成員持有不動產現值總額應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不動產限額(即943萬元以下);但原住民保留地及道路用地之土地價值,不予採計。
- 家庭成員持有之不動產以信託財產方式登記於他人名下並享有信託利益者,視為持有該不動產。
- 住宅資源不重複受領限制:
- 家庭成員目前均無承租本市國宅、社會住宅或借住平價住宅;承租入住時,除依社宅招租公告規定可享有分級租金補貼外,不得再領有本局其他之住宅租金補貼。
- 社宅簽約前,已申請等候承租本市國宅、平價住宅或社會住宅者,須放棄候租(補)資格。
- 社宅簽約前,已透過本府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租賃房屋,需出具該計畫房屋之退租證明文件
可加LINE 詢問 0962096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