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申請條件
🎈申請資格🎈
◆一般戶:
(1) 年滿18歲(含)以上或未滿18歲已結婚之中華民國國民
(2) 月均收$59,150元以下
(3) 家庭成員均無位於雙北、基隆、桃園40平方公尺(12坪)以上自有住宅
(4) 家庭成員均無承租本市國民住宅、公共(營)住宅、社會住宅者
(5) 動產限額479萬,不動產限額675萬
(6) 需在國內設有戶籍
(7) 申請日前一個月內,財政部國稅局查調之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查詢清單
(8) 申請日前一個月內,財政部國稅局查調之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符合以上條件需準備▲
1、承租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2、全戶戶籍謄本 / 申請日前1個月內之有效期限(戶政事務所申請)、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家庭成員定義→含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與申請人或配偶為同戶籍之未成年子女(限18歲以下)
新北市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經紀人:黃珮璇 (103)新北經字第0029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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