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管股份有限公司】專業租屋、管理
☆106年度桃園市首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委任業者☆108年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2期計劃公會版執行業者
☆110年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3期計劃公會版執行業者
☆111年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3.1期計劃公會版執行業者
☆112年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4期計劃公會版執行業者
☆113年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4.1期計劃公會版執行業者
☆114年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5期計劃公會版執行業者
《社會住宅承租資格》
1 、須年滿18歲
2、戶籍內直系血親個人平均所得54,303元/月以下
3、 承租人及戶籍內直系親屬於台南市無持有房屋者
4. 「全國不動產」加起來,現值不能超過560萬
5. 「動產限額」加起來,不超過479萬
6. 「家庭年所得」,不超過113萬元
租金: 19000 元/月
押金:一律2個月
《申請人準備資料》
1. 國民身分證
2. 家庭綜合所得稅清單(國稅局申辦)
3. 家庭財產清單(國稅局申辦)
4. 全戶戶籍謄本(詳細記事不省略,戶政申辦)
☆所有申辦資料,必須一個月內申請資料
第一類弱勢戶
1.本人為65歲以上老人(足歲)
2.原住民
3.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
4.育有未成年子女二名以上
5.受家暴或性侵之受害者及其子女(保護令或判決書)
6.特殊境遇家庭(當年度本市公文)
7.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
8.災民(須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
9. 遊民(須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
10.感染免疫缺乏病毒或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醫院、衛生單位出證明文件)
11.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12.其他經主管機管認定者
第二類弱勢戶
1.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開立1個月內之證明文件)
※ 審核單位為營建署,補助金額及撥款日期將由營建署通知
※ 參加第四期社會住宅將一律申請"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方案
租賃住宅管理人員:牛中麟
證書字號: (109)登字第007520號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牛中麟
證書字號:(107)登字第338297號(換發)
不動產經紀人:謝元平
證書字號 : (111)高市字第015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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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看房時間
AM09:00-PM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