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管社宅】南區大空間三房(可寵/可租補)

3房1廳2衛26.32坪 3F/5F 公寓
18,000 元/月 押金二個月

位置與周邊

址:

南區新建路32巷4號

所屬社區: 新興國宅2

生活

ST.JOSEPH RESTAURANT37公尺

附近有1家餐廳

設備與服務

租住說明

最短租期一年,可隨時遷入

提供設備

冰箱
洗衣機
電視
冷氣
熱水器
衣櫃
第四台
網路
天然瓦斯
沙發
桌椅
1陽台
電梯
車位

屋況介紹

仲介: 蘇小姐

經紀業: 不用管股份有限公司

LINE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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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管股份有限公司】專業租屋、管理

☆106年度桃園市首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委任業者
☆108年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2期計劃公會版執行業者
☆110年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3期計劃公會版執行業者

 ☆111年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3.1期計劃公會版執行業者

☆112年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4期計劃公會版執行業者

                   ☆113年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4.1期計劃公會版執行業者

                   ☆114年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5期計劃公會版執行業者

 

 

《社會住宅承租資格》

1 、須年滿18歲

2、戶籍內直系血親個人平均所得54,303元/月以下

3、 承租人及戶籍內直系親屬於台南市無持有房屋者

4. 「全國不動產」加起來,現值不能超過560萬

5. 「動產限額」加起來,不超過479萬

租金:18000元/月(含管理費)

押金:一律2個月

 

《申請人準備資料》
1.     國民身分證
2.     家庭綜合所得稅清單(國稅局申辦) 
3.     家庭財產清單(國稅局申辦) 
4.     全戶戶籍謄本(詳細記事不省略,戶政申辦)

☆ 所有申辦資料,必須一個月內申請資料

 

第一類弱勢戶
1.     本人為65歲以上老人(足歲)

2.     原住民

3.     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

4.     育有未成年子女二名以上

5.     受家暴或性侵之受害者及其子女(保護令或判決書)

6.     特殊境遇家庭(當年度本市公文)

7.     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

8.     災民(須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

9. 遊民(須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

10.     感染免疫缺乏病毒或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醫院、衛生單位出證明文件)

11.   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12.其他經主管機管認定者

第二類弱勢戶
1.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當年度有效日期)

※ 審核單位為營建署,補助金額及撥款日期將由營建署通知

※ 參加第四期社會住宅將一律申請"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方案


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蘇小姐0980043201
租賃管理:(110)登字第009531號(換發)
買賣銷售:(110)登字第403899號

不動產經紀業:不用管股份有限公司
不動產經紀人:謝元平(111)高市字第01500號

 

 

★歡迎預約看屋,或來電詢問資訊★

預約看房時間

AM09:00-PM18:30

 

蘇妍文
0980-043201


附近有便利商店、傳統市場、百貨公司、公園綠地、學校、醫療機構。

房屋詳情

租住本房屋會產生下面這些費用
押金二個月
管理費
房屋已辦產權登記
法定用途 見使照
建物面積 見使照
產權登記 已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