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社會住宅戶,免收取任何仲介服務務費
進門有落地玄關
屋主從事美麗事業,屋況整潔漂亮
小吃、量販、餐廳、服飾、交通、學校,生活機能佳
台水台電,簡易家俱電
禁菸、寵、供奉
租金未含管理費
如需車位可另租2200/月,機上休旅車位
申請資格條件
年齡:年滿 18 歲之國民,或未滿 18 歲已結婚者,或未滿 18 歲於安置機構結束安置者。
年齡:年滿 18 歲之國民,或未滿 18 歲已結婚者,或未滿 18 歲於安置機構結束安置者。
身分/居住地:
設籍於臺中市。
或未設籍於台中,但於台中市就學、就業者(需檢附相關證明)。
財產限制:申請人、配偶及共同居住者(直系親屬),在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均無自有住宅。
所得限制:家庭年收入需低於 135 萬元,且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需低於 56,270 元。
不得重複申租:家庭成員均未承租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或社會住宅,未領取其他政府租金補貼(若已領取,需簽署切結放棄)。
符合資格者,服務人員協助申請,無須負擔任何代辦費及服務費歡迎來電看屋
附近有便利商店、公園綠地、學校、醫療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