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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宅】申請條件
(1)年滿18歲(含)以上或未滿18歲已結婚之中華民國民
(2)月均收$59,150元以下
(3)家庭成員均無位於雙北、基隆、桃園40平方公尺(12坪)以上自有住宅
(4) 家庭成員均無承租本市國民住宅、公共(營)住宅、社會住宅者
(5)動產剝奪479萬,動產剝奪675萬
(6) 需境內在設戶籍
(7)申請日前一個月內,支援國稅局查調之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查詢清單
(8)申請日前一個月內,支持國稅局查調之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綜合收益所得資料清單
【租補】申請條件
申請資格
已成年或符合特定條件的未成年人,家庭成員(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房屋,家庭人均每月所得低於租賃地最低生活費3倍,且未接受其他住宅補貼。
• 年齡與身份: 中華民國國民,已成年 (18歲以上)。未成年人若已婚、安置教養結束,或父母一方死亡且另一方為非本國人者亦可。
• 無自有房屋: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配偶、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房屋。
• 所得限制: 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需低於租賃房屋所在地之「最低生活費3倍」。例如:台北市約需低於6萬多,新北市約4萬多(具體金額依各縣市公佈為主)。
二、 補貼加碼身分
符合以下身分者,補貼金額再加碼: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經濟弱勢者。
• 特殊身分: 35歲以下單身青年、新婚夫妻、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特殊境遇家庭、65歲以上長者、身心障礙者、受家暴或性侵害受害者、原住民等。
▲符合以上條件需準備▲
(1)承租人國民身分分證影本
(2)全戶戶籍謄本 / 申請日前1個月內之有效期限(戶政事務所申請)、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家庭成員規定→含申請人、申請人之公司、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公司、與申請人或公司為其同戶籍之股東(限18歲以下)
(3)健保卡
(4)銀行存摺
新北市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經紀人:黃珮璇 (103)新北經字第002972號
附近有便利商店、公園綠地。
本房屋近綠中海二期公車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