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住宅的專門家
【入住時間】即日起
【地點】苓雅區中華四路19巷9號
【類型】電梯大樓17F
【房租】23000含管理費
【格局】4房2廳3衛
【水電】依台水,台電
【設備】冷氣、冰箱、洗衣機等等家俱齊全
【押金】兩個月
【租約】最短一年
【禁止事項】拜拜
我是住宅的專門家;
☺️請友善禮貌詢問
📍史先生
電話:0966503990「如遇電話未接;我會盡快回覆」
聯繫時間每日無上限~
預約看房請直接來電(來電)
私訊會漏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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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租不掉的房子;只有不努力的業務
▪️誠徵房東;歡迎委託
▪️誠徵房客;歡迎詢問
包租代管;售後服務免煩惱
「同行」拜託行行好勿打擾。
感恩的心☺️
🏠社會住宅申請資格;
我來解答☺️
以下申請條件說明
☑️一般戶:
符合家庭全家人口月收入平均50,467元以下,且於高雄市無自有住宅。
☑️第一類:
符合【住宅法第四條經濟弱勢條件】之下列任項資格
-身心障礙者
-65歲以上之老人
-原住民、災民、遊民
-育有3名未成年(20歲以下)子女
-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特殊境遇家庭(需取得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公文)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
-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
☑️第二類:
符合【住宅法第四條經濟弱勢條件】之下列任項資格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申請所須資料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年滿20歲、中華民國國籍
☑️全戶戶籍謄本│戶政申請,申請日前一個月內有效;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略
☑️戶籍內家庭成員財產歸屬清單│國稅局申請,申請日前一個月內有效
☑️戶籍內家庭成員綜所稅清單│國稅局申請,申請日前一個月內有效;家庭成員係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
☑️其他身分別證明文件
如以上資格皆不符,別擔心❤️
還是能承租社會住宅的喲~
承租人(房客)需附以下文件:
☑️承租人同戶籍的直系親屬也需繳納文件
☑️限戶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
☑️年度最新綜合所得稅清冊
☑️財產清單
附近有便利商店、傳統市場、百貨公司、公園綠地、學校、醫療機構、夜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