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先符合社宅資格,自動帶入300億租金補貼。
年滿18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惟「未成年已結婚有行為能力者」及「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者」,不受年齡限制,不得與租賃契約之所有權人具有直系親屬關係。
🔸 一般戶資格:
1.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58,688元
2.家庭成員於桃園市、新北市、台北市、新竹縣(市)、基隆市均無自有住宅
3.申請人及共住者及其配偶均無承租社宅或公宅且未同時享有其他住宅補貼。
4.動產總額每戶低於479萬
5.不動產每戶低於663萬
🔹弱勢戶資格:
符合🔸一般戶資格,再對照下方
(1)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
(2)原住民
(3)育有未成年(18歲以下)子女二人以上。
(4)特殊境遇家庭
(5)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
(6)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7)身心障礙者
(8)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9)低收入戶
(10)中低收入戶
< 300弱勢戶補助加碼 >
🔻社宅租客申請文件如下: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
2.全戶戶籍謄本、新式戶口名簿 ※記事欄不可省略(一個月內) 戶政申請
3.戶籍內家庭成員財產總歸戶清單(一個月內)國稅局申請
4.戶籍內家庭成員綜合 所得稅清單(一個月內)國稅局申請
5.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