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街|集美明星學區特區|公寓高樓採光套房|20,000 元】
🐾 友善可貓(貓咪日光浴天堂) × 💰 政府雙租補(可雙補) × 🎁 超值免追垃圾車 × 🌳 近萬坪大都會公園
「下班過橋即到家!入主三重第一名宅聚落集美特區,享受高樓開闊採光、可貓可租補與免追垃圾車的高效生活」
位於新北市三重區集美街精華路段,優質公寓 5 樓高樓層。室內開窗明亮,擁有極佳的充沛採光、遠離地面喧囂的開闊視野,以及空氣自然對流的舒壓通風,空間乾爽不潮濕,衣服洗曬極速風乾,讓您與愛貓每天回家都能享受最舒壓、溫馨的居家儀式感。
最貼心的是房東提供「頂天級全包式服務」,租金直接附贈高速無線網路與數位第四台,更聘有專人代收垃圾,讓您徹底告別每晚提著垃圾袋奔波、趕時間追垃圾車的惡夢!開銷單純一口價,電費採獨立電表透明計費最公道。全面開放申請雙重租屋補助與喵星人進駐(可貓),是您在雙北核心精省預算、享受最高生活效率與生活品質的頂級首選!
🏠 房屋資訊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集美街 xxx 號
樓層: 公寓 5 樓(高樓層視野開闊、採光通風極佳、生活保有最佳獨立私密性)
格局: 精緻採光獨立套房
租金: 20,000 元/月(集美特區核心精華門牌,震撼超值價!)
押金: 2 個月
租期: 最短 1 年
💡 費用與大方附贈(每月直接現省數千元雜支開銷!)
🎁 超值頂級大方送: 高速無線網路、數位第四台、專人垃圾代收(免用專用垃圾袋、免配合垃圾車時間,隨時可丟,下班生活更自由、從容!)
⚡ 電費說明: 設有獨立電表,資訊透明用多少繳多少,最省最劃算、絕不亂加價。
✨ 房屋特色
✔️ 集美頂級地段: 坐落於三重指名度第一的集美生活圈,街道乾淨整齊、人文素質極高。
✔️ 高樓採光通風: 五樓迎光視野開闊,通風極佳,告別潮濕陰暗,是貓咪曬太陽的最愛。
✔️ 貓咪友善環境: 敞開雙臂歡迎您的愛貓寶貝一同入住,共同打造最溫馨的避風港。
✔️ 權益保障大滿貫: 可申請政府雙租屋補助、誠實報稅,符合條件者輕鬆省荷包,大幅減輕生活負擔。
✔️ 全包式服務: 租金含網、四台及垃圾代收,每月支出一目了然、非常好編列預算。
✔️ 出入純粹寧靜: 精華靜巷住宅區,出巷口即是繁華集美街商圈,兼具生活便利與安靜睡眠。
🚝 交通機能:雙北跨區大動脈 × 雙捷運軌道經濟通勤核心
一橋之隔進北市: 真正過橋即到家!出門轉個彎銜接成功路、重新路大動脈,開車、騎車一橋之隔 3~5 分鐘內極速直上 忠孝橋 或 中興橋,直達台北車站(五鐵共構特區)、西門町、市民大道高架與台北市核心區,跨區通勤效率天花板。
雙捷運核心神位: 步行或騎車可極速抵達 捷運三重站(中和新蘆線/機場捷運雙線交會大站)與 捷運菜寮站。一線直達民權西路、松江南京、忠孝新生與桃園國際機場,通勤出國無縫接軌。
快速公路大動脈: 開車 2 分鐘直上 新北大道高架橋(台 1 線)、環河北路快速道路、台 64 線快速道路,並可快速接駁國道 1 號三重交流道,串連全雙北各商業核心區。
公車總匯路網: 集美街與重新路沿線公車站牌高密度設立,數十條公車路線密集往返雙北各區、板橋、新莊與台北市中心,下樓即能搭車,交通機能無懈可擊。
🛒 生活機能:食衣住行育樂最強殿堂(集美生活地王圈)
【食】集美美食天花板: 下樓出門即是繁華的 集美街美食商圈!周邊雲集無數人氣排隊名店(集美三色布丁甜品店、集美蚵仔煎、知名牛肉麵、在地熱炒便當)、文青咖啡廳、各大連鎖餐飲(麥當勞、肯德基、摩斯漢堡)與知名手搖飲店。24H 宵夜美食下樓直接打包,生活飲食補給完全不挨餓。
【衣/住】旗艦商場與日常採買中心: 步行即可抵達大型旗艦運動賣場 迪卡儂 (三重店) 與 全聯福利中心 (三重集美店)。鄰近傳統集美市場、光明公有市場以及高密度林立的 24H 便利超商(7-11、全家)、屈臣氏、康是美,日常物資補給與休閒購物一站式搞定。
【住/商務】金融行政大動脈: 集美街與重新路沿線各大公民營銀行機構高密度設點(台灣銀行、台北富邦、國泰世華、玉山銀行、中國信託等)、郵局、各大電信門市近在咫尺。日常存匯款、商務辦理公務雜事最高效率。
【育/樂/文教】頂級萬坪綠意與明星學區: 漫步即可達全台指標 新北大都會公園(萬坪水岸森林綠地、河濱單車道、辰光橋)、三重國民運動中心、玫瑰公園與社教館。在繁華鬧區中享有全三重最奢侈的慢跑、散步、運動健身與休閒空間。緊鄰明星學區集美國小、三重高中,人文文教氣息濃厚,生活品質無懈可擊!
📲 預約賞屋(集美特區全包可貓陽光美房極稀有,請速來電!)
📞 預約專線:0908-174-111 林先生(Randy)
➕ 官方 LINE 帳號:@655fjtgn
👉 精華地段秒殺物件,喜歡請截圖直接加官方 LINE 詢問,專人回覆更快速!
💯 喬興不動產有限公司
政府機關登記立案,安全有保障。
🔰 不動產經紀人:劉猷華 (100)新北經字第002341號
🔰 營業員:林承諺 (113)登字第46184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