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承租資格
申請條件說明
1.家庭成員於雙北基隆桃園無40平方米(12坪)以上自用住宅
2.家庭收入人均59100元/月以內
3.且未居住在國營.公營.社會住宅者
4.申請人滿18歲持中華民國身分證
註1.家庭成員定義為同戶籍內直系血親,若有品牌不同戶籍,品牌戶籍內直系血親也須計算【銷售專員】李承恩0923-900-322
【服務地點】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2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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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人】阮彥哲(104)中市代字第015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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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大管家房屋李承恩專員,
主要負責社會住宅業務,
也有一般代管、包租、出售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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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有便利商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