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 辦公 、直播帶貨⚡挑高4米5發財屋
昨日瀏覽:24 ( 3 | 21)
- 押
金 :面議 - 車
位 :無 - 性別要求:男女生皆可
- 管理費:-
- 最短租期 :一年- 開伙:可
以 - 養寵物:可以
- 法定用途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見使照
- 建物面積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
見使照 - 產權登記:已辦
生活交通
生活機能:近便利商店;傳統市場;公園綠地
附近交通:近中和捷運站
社區介紹
屋況說明
📍 實際內部空間高大、無隔間-可依自身需求裝潢📍
📍 歡迎優質創業主、自住客、優質~~可議📍
---------------------------------------------------------
🚩室內挑高4.5米、 格局實際牆內長 9.6米*寬5.88米 ✨自住辦公皆宜
🚩24小時管理員值班、社區垃圾統一處理、包裹信件代收處理 ✨現代人必備
🚩屋齡年輕、社區單純、大廳氣派、優質社區✨安全放心
🚩社區正樓下有7-11、全聯超市✨採買方便
🚩 中和捷運站700公尺、多線公車✨交通便利
🚩騎車5分鐘能到樂華夜市及比漾廣場及COSTSO✨熱鬧精華地段
🚩近華中橋及台64線快速道路 ✨北市一橋之隔
---------------------------------------------------------
📍 實際內部空間高大、無隔間-可依自身需求裝潢📍
📍 歡迎優質創業主、自住客、優質可議📍
→適合族群:
直播主、工作室、美容美甲、事務所、錄音室(這間很安靜)、舞蹈教室、瑜珈教室..等
———————————————————
✨右上方名字旁點選【LINE加好友】
✨✅ ID名稱:洪敏綺Mina Hong
✨線上即時通+我LINE ID: 0917858076
✨群洋房屋仲介經紀有限公司(105)新北經字第3216號
#多組預約中 #敬請來電預約看屋
📍 歡迎優質創業主、自住客、優質~~可議📍
---------------------------------------------------------
🚩室內挑高4.5米、 格局實際牆內長 9.6米*寬5.88米 ✨自住辦公皆宜
🚩24小時管理員值班、社區垃圾統一處理、包裹信件代收處理 ✨現代人必備
🚩屋齡年輕、社區單純、大廳氣派、優質社區✨安全放心
🚩社區正樓下有7-11、全聯超市✨採買方便
🚩 中和捷運站700公尺、多線公車✨交通便利
🚩騎車5分鐘能到樂華夜市及比漾廣場及COSTSO✨熱鬧精華地段
🚩近華中橋及台64線快速道路 ✨北市一橋之隔
---------------------------------------------------------
📍 實際內部空間高大、無隔間-可依自身需求裝潢📍
📍 歡迎優質創業主、自住客、優質可議📍
→適合族群:
直播主、工作室、美容美甲、事務所、錄音室(這間很安靜)、舞蹈教室、瑜珈教室..等
———————————————————
✨右上方名字旁點選【LINE加好友】
✨✅ ID名稱:洪敏綺Mina Hong
✨線上即時通+我LINE ID: 0917858076
✨群洋房屋仲介經紀有限公司(105)新北經字第3216號
#多組預約中 #敬請來電預約看屋
自我介紹
- 交通
- 餐飲
- 超市
- 銀行
- 學校
- 醫院
- 周邊物件
租金買新屋
房屋問答
正在加載房屋問答...
掃碼QRcode撥打電話
591提醒您:
在簽訂合約之前,切勿支付任何形式的費用,以免上當受騙.
溫馨提醒: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