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租屋 > 台北市 > 大安區 > 住辦 > 40000元以上 >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 (R16494338)

信義安和61坪•可辦公住家含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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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租屋,大安租屋,住辦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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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押金
    個月
  • 性別要求
    男女生皆可
  • --
  • 短租期
    一年
  • 開伙
    可以
  • 要求
    學生、上班族、家庭
  • 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
    法定用途
    --
  • 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
    建物面積
    --
  • 產權登記
    未辦
生活交通

生活機能:近便利商店;公園綠地;學校

附近交通:近信義安和捷運站

屋況說明
#包租代管 #代租代管 #辦公租賃 #店面租賃 #空間規劃 #租案代尋

▪️格局:3房 2廳 3衛 2陽台
▪️地點:近捷運信義安和站。
▪️其他費用:水電瓦斯依帳單。

👨‍✈️ 24H管理員,垃圾代收
🅿️ 租金含一個平面車位

🏠 使用坪數約61坪
✅ 土地分區:商3特,可辦公可住家
🚿 3套衛浴🏠2陽台
🚄 樓下約1分鐘即信義安和捷運站、公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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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have real estate agents who are fluent in spoken & written English.
If you are looking for a condo or apartment to rent, or even commercial
properties such as offices or storefronts, we can 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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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please bear with us, as he or she will have one of our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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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very mu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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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住宅管理人員(112)登字第013418號
經紀人證照(106)桃市經證字001630號
  •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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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0 元/月
  • 格局 :  3房2廳3衛2陽台
  • 數 :  102.92坪
  • 層 :  8F/34F
  • 型態 :  電梯大樓
  • 現況 :  住
更新於:18小時內 有效期:2024-07-19
張小姐(仲介,收取服務費)
全居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詳情

營業員證書字號:109年登字第3802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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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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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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