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五堵站高速路約@2元電飲水機浴缸廚房 56天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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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
金 :二個月 - 車
位 :無 最短租期 :三個月 - 開伙:可以
- 養寵物:不可以
- 身份要求:學生、上班族
- 性
別 要求 :男女生皆可 隔 間材料 :水泥磚牆可遷入日 :隨時- 法
定 用 途 :住家用 產 權登記 :已辦
房東提供
- 桌子
- 椅子
- 衣櫃
- 床
- 沙發
- 熱水器
- 天然瓦斯
- 電視
- 冰箱
- 冷氣
- 洗衣機
- 網路
- 第四台
生活交通
生活機能:近便利商店;公園綠地;學校;醫療機構;夜市
附近交通:近22,919公車站; 817及大同路公車站; 國3國5高速公路捷運站; 五堵, 汐止火車站
屋況說明
1。本套房為微風小城全新電梯大樓,近世界經貿中心, 中國貨櫃公司, 遠東科學園區,五堵火車站、汐止車站、
國泰醫院、兒童公園、長安國小、崇義國(高)中,飯店式設備及有免費大樓管理服務的l優質4人小型分租套房。
2、 採用防火建材(大by門等),隔音窗戶,分離式 冷氣,數位液晶電視, RO逆滲透飲水機,免治馬桶、浴缸,恆溫水龍頭,有廚房可炊,廚房,電冰箱,洗衣機公用。電費採用台電收 費標準 非夏日每度2 元左右超便宜、不可養寵物 及抽煙。
3、本大樓有24小時警衛為您收信件包裹及每日公共區域清潔、社區垃圾清理服務,機車停車位(100元一個月),
大交 誼 廳 ,附近公 園有Ubike 可騎至車站。五堵火車站,汐止火車站及國泰醫院有縣政府提供Ubike租借。
走路七分鐘,直達五堵火車站。 房屋面中庭花 園 , 景觀佳
4、面對大片國家森林保護區及兒童公園。空氣清新,景觀超棒,晚上超安靜的。
5、生活機能齊全、附近走路5分鐘內有美簾社,麵店,自助餐廳、全家及來爾富便利商店等、靠近新北586公車站、在五堵火車站前也有公車627,678,919、955, 896, 817,1032,1191,1192,藍‧22路線,內科通勤等大同路上公車。火車:五堵-至汐科5分鐘
五堵至南港10分鐘,五堵至松山15分鐘,五堵至台北23分鐘。
6、若自行開車(可租停車位,附近停車方便)可直接走高速公路國3或國5或環東大道,到達東區僅需20分鐘。~~~~~~~~~~~~~隨時可入住。因為我不住那裏, 歡迎前一天預約看屋,可將我的電話0910949602加入Line聯絡
或是留下問 題,非棠樂意的回答喔! 附近地標--五堵火車站、國泰醫院、兒童公園、長安國小、崇義國(高)中在新北市 汐止市大同路三段路上的保一街x號附近地標-- 。 這是優質小型分租套房
國泰醫院、兒童公園、長安國小、崇義國(高)中,飯店式設備及有免費大樓管理服務的l優質4人小型分租套房。
2、 採用防火建材(大by門等),隔音窗戶,分離式 冷氣,數位液晶電視, RO逆滲透飲水機,免治馬桶、浴缸,恆溫水龍頭,有廚房可炊,廚房,電冰箱,洗衣機公用。電費採用台電收 費標準 非夏日每度2 元左右超便宜、不可養寵物 及抽煙。
3、本大樓有24小時警衛為您收信件包裹及每日公共區域清潔、社區垃圾清理服務,機車停車位(100元一個月),
大交 誼 廳 ,附近公 園有Ubike 可騎至車站。五堵火車站,汐止火車站及國泰醫院有縣政府提供Ubike租借。
走路七分鐘,直達五堵火車站。 房屋面中庭花 園 , 景觀佳
4、面對大片國家森林保護區及兒童公園。空氣清新,景觀超棒,晚上超安靜的。
5、生活機能齊全、附近走路5分鐘內有美簾社,麵店,自助餐廳、全家及來爾富便利商店等、靠近新北586公車站、在五堵火車站前也有公車627,678,919、955, 896, 817,1032,1191,1192,藍‧22路線,內科通勤等大同路上公車。火車:五堵-至汐科5分鐘
五堵至南港10分鐘,五堵至松山15分鐘,五堵至台北23分鐘。
6、若自行開車(可租停車位,附近停車方便)可直接走高速公路國3或國5或環東大道,到達東區僅需20分鐘。~~~~~~~~~~~~~隨時可入住。因為我不住那裏, 歡迎前一天預約看屋,可將我的電話0910949602加入Line聯絡
或是留下問 題,非棠樂意的回答喔! 附近地標--五堵火車站、國泰醫院、兒童公園、長安國小、崇義國(高)中在新北市 汐止市大同路三段路上的保一街x號附近地標-- 。 這是優質小型分租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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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女士(屋主聲明:仲介勿擾)
56天成交
感謝591提供租屋平台,那我的房子順利租出!
591提醒您:
在簽訂合約之前,切勿支付任何形式的費用,以免上當受騙.
溫馨提醒: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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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