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大樓 旁 超 大露臺套房1房1廳1衛1陽台
昨日瀏覽:126 ( 42 | 84)
- 押金:二個月
- 車
位 :無 - 管
理費 :-- - 最
短租期 :1月 開伙 :可以養寵物 :可以 - 身份要求:學
生、上班族、家庭 - 性別要求:男女生皆可
- 朝向:坐
北朝南 - 可遷入日:隨
時 格局 :有陽臺 - 法定用途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
未核實 - 建物面積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
未核實 - 產
權 登記 :已辦
房東提供
- 桌子
- 椅子
- 衣櫃
- 床
- 沙發
- 熱水器
- 電視
- 冰箱
- 冷氣
- 洗衣機
- 網路
- 第四台
- 天然瓦斯
生活交通
生活機能:近便利商店;傳統市場;百貨公司;公園綠地;學校;醫療機構;夜市
附近交通:近台大公車站; 台電大樓公車站; 公館公車站; 台電大樓捷運站; 公館捷運站; 古亭捷運站; 台北火車站火車站
屋況說明
※預約看屋專線:
0982030088劉先生
(!!晚上8點後請勿打擾!!)
格局為一臥室、一客廳、一衛浴、一個超級大陽台,房內均有安裝冷氣,適合小家庭入住或學生合租,鄰近學校:台大,師大,台科大,柏大尼美國學校,雅禮補校
◎採光對外窗,室內寬敞
◎附冷氣、電視、全自動洗衣機、冰箱、衣櫥、床組、書桌椅等
◎可獨立使用洗衣機,不必與人共用
◎台電大樓捷運步行4分鐘,羅斯福路有公車專用道,近水源快及建國高,接中山高及二高,開車便利
◎位於台大、師大、台科大、台電、三總、柏大尼美國學校、雅禮補校、近台大公館生活圈、水源市場、師大的龍泉市場、自來水生態教育園區、交通博物館、屈臣氏、康是美、伯朗咖啡、星巴克咖啡、丹提咖啡、停車方便、24HR超商....位置適中,鬧中取靜,生活機能佳。
◎優質住宅環境(綠意盎然)
◎房客皆嚴格篩選,確保安全及品質,出入單純,保障隱私。
◎歡迎喜好寧靜,重視生活品質的無菸朋友進駐。
0982030088劉先生
(!!晚上8點後請勿打擾!!)
格局為一臥室、一客廳、一衛浴、一個超級大陽台,房內均有安裝冷氣,適合小家庭入住或學生合租,鄰近學校:台大,師大,台科大,柏大尼美國學校,雅禮補校
◎採光對外窗,室內寬敞
◎附冷氣、電視、全自動洗衣機、冰箱、衣櫥、床組、書桌椅等
◎可獨立使用洗衣機,不必與人共用
◎台電大樓捷運步行4分鐘,羅斯福路有公車專用道,近水源快及建國高,接中山高及二高,開車便利
◎位於台大、師大、台科大、台電、三總、柏大尼美國學校、雅禮補校、近台大公館生活圈、水源市場、師大的龍泉市場、自來水生態教育園區、交通博物館、屈臣氏、康是美、伯朗咖啡、星巴克咖啡、丹提咖啡、停車方便、24HR超商....位置適中,鬧中取靜,生活機能佳。
◎優質住宅環境(綠意盎然)
◎房客皆嚴格篩選,確保安全及品質,出入單純,保障隱私。
◎歡迎喜好寧靜,重視生活品質的無菸朋友進駐。
- 交通
- 餐飲
- 超市
- 銀行
- 學校
- 醫院
- 周邊物件
租金買新屋
房屋問答
正在加載房屋問答...
25, 000 元/月
含第四台/網路/水費
- 坪
數 : 2 0坪 - 樓層 : 2F/3F
- 型態 : 公寓
現況 : 獨立套房
更新於:41分鐘內
有效期:2021-02-01
591提醒您:
在簽訂合約之前,切勿支付任何形式的費用,以免上當受騙.
溫馨提醒: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