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 運 世貿站W110|飯店式管理_可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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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 :面議 - 車
位 :平面式停車 位,費用另計 - 管理費:1560元/月
- 最
短 租期 :1月 - 開
伙 :可以 - 養寵物:不
可以 - 身份要求:學生、上班族、家庭
性 別要求 :男女生皆可可 遷入日 :隨時 - 法
定 用途 :住家用 - 建
物 面 積 :10. 46坪(不含公設) - 產權登記:
已辦
房東提供
- 桌子
- 椅子
- 衣櫃
- 床
- 沙發
- 熱水器
- 天然瓦斯
- 電視
- 冰箱
- 冷氣
- 洗衣機
- 網路
- 第四台
生活交通
生活機能:近便利商店;傳統市場;百貨公司;公園綠地;學校;醫療機構;夜市
附近交通:近光復信義路口公車站; 吳興街口公車站; 台北101/世貿捷運站
屋況說明
- 全新精緻設計、裝橫 三米六挑高
全新飯店式住宅生活體驗
本案有短租服務 歡迎致電詢問
短期月租 NT$43,000/月
包含:大樓管理費、網路費(含Wi-Fi)、第四台、水費(電費以電表計算)
電費:每度NT$ 6.
短期房客提供:寢具、沐浴乳、洗髮精、毛巾、衣架、熨斗、吹風機、餐具、廚具等日用品
長期月租 NT$30,000/月(一年以上租約)
包含:網路費(含Wi-Fi)、第四台
不包含:大樓管理費、水費
電費:自行繳納
押金:一個月
*長租不提供日用品(寢具、餐具、廚具、換洗用具)
鄰近捷運世貿站(步行七分鐘)、國父紀念館站、六張犁站
一樓設置U-bilke(台北市公共腳踏車)
享樂設計時尚生活、生活美學品味
如需其他傢俱可面議,讓我們了解您的需求
- 多元生活機能
步行即可到東區商圈、101信義商圈
晚上還可到通化街吃小吃、逛夜市
到市政府、信義行政中心洽公最方便
誠品敦南(24hr)、信義店、市立圖書館 享受閱讀生活
國父紀念館、通化公園、四獸山、市府前廣場 感受樂活新體驗
- 明星學區>三興國小、信義國中
- 私立名校>延平中學、復興中小學
- 鄰近大學>台北醫學大學、台北教育大學、台灣大學
樸石麗緻專業團隊精心規劃|飯店式管理服務
家中有個專業管家服務團隊
服務項目:
衣物送洗、特約終點傭人、媒體採訪反蒐證作業
喚醒服務、住戶/來賓/訪客接待、商務服務等多項尊榮服務
- 社區公共設施
星空泳池(sky pool) 、健身中心、 空中花園 、發呆亭、KTV(可容納30人以上)
宴會廳 (配有多項影音設備)、 LOUNGE BAR(會客空間)....
另有車位出租(平面或機械式皆可)
如有需要單租車位 請另外洽詢楊先生 0932-034-231
備註:
*水電、網路等費另計
*以上圖片為設計公司版權所有,禁止任意轉載
*以上照片為攝影師所有,如有其他W110房東需求可洽詢購買
*以上服務衣物送洗.特約傭人服務須另外付費
*以上坪數包含公設比
- 交通
- 餐飲
- 超市
- 銀行
- 學校
- 醫院
- 周邊物件
租金買新屋
房屋問答
正在加載房屋問答...
30 ,000 元/月
含第四台/網路
- 坪數 :
13坪 樓層 : 12F/18F - 型
態 : 電 梯大樓 - 現況 :
獨立套房
更新於:3小時內
有效期:2021-04-30
591提醒您:
在簽訂合約之前,切勿支付任何形式的費用,以免上當受騙.
溫馨提醒: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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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