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級純辦交通便利/近光復南路
昨日瀏覽:14 ( 13 | 1)
- 押金:二個月
- 管
理費 :-- - 車 位:機
械 式停車位,費用另計 - 最
短租期 :一年 - 產
權 登記 :已辦
生活交通
附近交通:近台北101世貿捷運站; 信義安和捷運站; 松山火車站
屋況說明
A級純辦交通方便生活機能強
門廳氣派 24小時 保全管理
五分鐘101捷運站
一樓就有咖啡廳
新北市 永和 新店 中和 文山景美 公館
台北市的交通樞紐
歡迎百大企業 入主 大統領 商業大樓
════════════════════════════════════
歡迎來電預約看屋!
張傳盛Chris
(遠傳)0981-669-762 (中華)0905-069-108
════════════════════════════════════
證照號碼(98)登字第130014號
宇赫不動產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松高加盟店
經紀人證號:羅啟銘(97)北市經證字第00151號
–看屋免費用,成交後服務費為半個月之月租金–
Customers who speak English are welcome to inquiry information
and make appointments viewing a site by sending email to
cwtfbe@gmail.com with your contacting way and the website of the
property you are interested in.
We will reach you as soon as we receive your message.
422i20
門廳氣派 24小時 保全管理
五分鐘101捷運站
一樓就有咖啡廳
新北市 永和 新店 中和 文山景美 公館
台北市的交通樞紐
歡迎百大企業 入主 大統領 商業大樓
════════════════════════════════════
歡迎來電預約看屋!
張傳盛Chris
(遠傳)0981-669-762 (中華)0905-069-108
════════════════════════════════════
證照號碼(98)登字第130014號
宇赫不動產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松高加盟店
經紀人證號:羅啟銘(97)北市經證字第00151號
–看屋免費用,成交後服務費為半個月之月租金–
Customers who speak English are welcome to inquiry information
and make appointments viewing a site by sending email to
cwtfbe@gmail.com with your contacting way and the website of the
property you are interested in.
We will reach you as soon as we receive your message.
422i20
- 交通
- 餐飲
- 超市
- 銀行
- 學校
- 醫院
- 周邊物件
租金買新屋
房屋問答
正在加載房屋問答...
溫馨提醒: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