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AN潭美大廠房熱情招租~
昨日瀏覽:14 ( 9 | 5)
- 押金:二
個月 - 最短租期:一年
產權登記 :已辦
屋況說明
土地使用分區:科技工業區B區(特)
樓層用途:公害較輕微之工業
物件編號:F1101000000
經紀人證號:詹凱全(91)北縣字第000524號
房屋想出租但沒空管理?修繕大小事什麼都不懂?
就找艾肯國際物業管理承辦包租、代管業務
政府合法立案;可全英文溝通服務成為您專業的房地產顧問
閒置空房想出租?找不到優質房客?交給YES I CAN
艾肯不動產外商租賃部提供專業的企業服務,為客戶持有的不動產做專業的投資管理,
在地深耕專精內湖租賃市場,更提供租賃、買賣、包租、代管一條龍服務
為您提供獨到見解,豐富經驗、專門知識及資源,協助您做出最明智的決定
是您全方位的房地產專家。
我們結合小宅、住宅、豪宅、商辦、店面出租的全方位服務,協助客戶取得所需的資訊,
掌握市場動脈及競爭優勢。
專營:內湖不動產買賣、內湖房屋出租、內湖商辦出租、內湖住家出租、內湖辦公室出租、內湖廠辦出租、內湖包租代管、內湖店面出租、內湖辦公大樓出租、內科商辦出租、內科店面出租、內科辦公室出租、辦公室買賣、店面買賣、住家買賣、住宅出售、辦公室出售
【以下事項請注意~~】
★簽約成交後會向房客收取仲介服務費,如無成交帶看不收取任何費用
★如有看到感興趣的物件,歡迎直接來電0967-218-621,或加LINE詢問,
專人快速回復,省去等待時間
★此廣告照片內之用具、電器可能異動,實際以現場看屋為準
★此廣告刊登之資訊(方位、格局、屋齡、樓層、坪數…等)如與實際現場有出入,
以地政機關登記資料為準。
★591及時問答功能並不會顯示您詢問的物件,請提供物件網址連結
★廣告如有室外照非物件本身,為附近街景或地標之示意圖,做參考用
★廣告如有格局圖,為非依比例縮小之概繪圖,實際格局皆以現場為準
樓層用途:公害較輕微之工業
物件編號:F1101000000
經紀人證號:詹凱全(91)北縣字第000524號
房屋想出租但沒空管理?修繕大小事什麼都不懂?
就找艾肯國際物業管理承辦包租、代管業務
政府合法立案;可全英文溝通服務成為您專業的房地產顧問
閒置空房想出租?找不到優質房客?交給YES I CAN
艾肯不動產外商租賃部提供專業的企業服務,為客戶持有的不動產做專業的投資管理,
在地深耕專精內湖租賃市場,更提供租賃、買賣、包租、代管一條龍服務
為您提供獨到見解,豐富經驗、專門知識及資源,協助您做出最明智的決定
是您全方位的房地產專家。
我們結合小宅、住宅、豪宅、商辦、店面出租的全方位服務,協助客戶取得所需的資訊,
掌握市場動脈及競爭優勢。
專營:內湖不動產買賣、內湖房屋出租、內湖商辦出租、內湖住家出租、內湖辦公室出租、內湖廠辦出租、內湖包租代管、內湖店面出租、內湖辦公大樓出租、內科商辦出租、內科店面出租、內科辦公室出租、辦公室買賣、店面買賣、住家買賣、住宅出售、辦公室出售
【以下事項請注意~~】
★簽約成交後會向房客收取仲介服務費,如無成交帶看不收取任何費用
★如有看到感興趣的物件,歡迎直接來電0967-218-621,或加LINE詢問,
專人快速回復,省去等待時間
★此廣告照片內之用具、電器可能異動,實際以現場看屋為準
★此廣告刊登之資訊(方位、格局、屋齡、樓層、坪數…等)如與實際現場有出入,
以地政機關登記資料為準。
★591及時問答功能並不會顯示您詢問的物件,請提供物件網址連結
★廣告如有室外照非物件本身,為附近街景或地標之示意圖,做參考用
★廣告如有格局圖,為非依比例縮小之概繪圖,實際格局皆以現場為準
- 交通
- 餐飲
- 超市
- 銀行
- 學校
- 醫院
- 周邊物件
租金買新屋
房屋問答
正在加載房屋問答...
溫馨提醒: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