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學區、台元科技三房含平面車位 14天成交
瀏覽人數:551 ( 91 | 460)
押金 :二個月車 位 :平面式停車位,已含租金內 管 理費 :2105元/月- 最
短 租 期 :一年 - 開伙:可以
- 養
寵物 :不可以 - 身份要求:學生、上班族、家庭
- 可
遷 入日 :隨時 - 法定用途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
見使照 - 建物面積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
見使照 產 權 登記 :已辦
房東提供
- 衣櫃
- 床
- 熱水器
- 天然瓦斯
- 冰箱
- 冷氣
- 桌子
- 椅子
- 沙發
- 電視
- 洗衣機
- 網路
- 第四台
生活交通
生活機能:近便利商店;傳統市場;百貨公司;公園綠地;學校
屋況說明
🌇近勝利國中、竹北AI園區 全新首租 🌇中樓層景觀戶3房- -附平面車位
🌈租金: 25000元
🎆不含管理費 2105/月
【坪數】: 26坪
【格局】: 3 房 2廳 2 衛 2陽台
【樓層】: 5樓中樓層、景觀戶
【設備】:現有冷氣、熱水器、燈具、床組、窗蓮、廚具、衛浴設備
🌇中樓層🌅採光舒適佳、無暗房
🔥有垃圾集中處理
🔥24小時有管理員、代收包裹
🔥雙衛浴 浴室乾濕分離
🔥台水、台電 天然瓦斯
🚘室內地下室有 🚘1個附平面車位 🛵附機車位
🔥下樓路口有早餐店、7-11、萊爾富、全家、便利商店、全聯、竹北大遠百、傳統市場、公園綠地。
📌禁寵、禁菸
📌簽約前需出示工作識別證
📌最少承租一年、兩押一租。
💒💒💒租屋請找❤️家逸❤️
❤️讓我幫您圓一個幸福的💒家,享受安逸的生活
☎️賞屋專線:0982-599319沈小姐(電話可+Line哦)
❤️我是仲介,成交需收半個月服務費哦‼️
🎆快來搶手,慢來就沒了👍
🏠也歡迎房東委託物件出租,租客嚴格把關、用心經營💕
⚠️訊息量太大,常常忙到無法回覆、想看屋,請盡速撥電話預約。
⛔現在詐騙太猖狂、還沒看屋不會要您付任何錢、看完房子,有確定要才收定
⛔簽約會請您到公司簽約哦。租屋、買屋,請找合法、合格的仲介公司簽約。
🌺營業員證號:沈耘萱(104)登字第293776號
⭐所屬公司:千宅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十八街72號1樓
🌈租金: 25000元
🎆不含管理費 2105/月
【坪數】: 26坪
【格局】: 3 房 2廳 2 衛 2陽台
【樓層】: 5樓中樓層、景觀戶
【設備】:現有冷氣、熱水器、燈具、床組、窗蓮、廚具、衛浴設備
🌇中樓層🌅採光舒適佳、無暗房
🔥有垃圾集中處理
🔥24小時有管理員、代收包裹
🔥雙衛浴 浴室乾濕分離
🔥台水、台電 天然瓦斯
🚘室內地下室有 🚘1個附平面車位 🛵附機車位
🔥下樓路口有早餐店、7-11、萊爾富、全家、便利商店、全聯、竹北大遠百、傳統市場、公園綠地。
📌禁寵、禁菸
📌簽約前需出示工作識別證
📌最少承租一年、兩押一租。
💒💒💒租屋請找❤️家逸❤️
❤️讓我幫您圓一個幸福的💒家,享受安逸的生活
☎️賞屋專線:0982-599319沈小姐(電話可+Line哦)
❤️我是仲介,成交需收半個月服務費哦‼️
🎆快來搶手,慢來就沒了👍
🏠也歡迎房東委託物件出租,租客嚴格把關、用心經營💕
⚠️訊息量太大,常常忙到無法回覆、想看屋,請盡速撥電話預約。
⛔現在詐騙太猖狂、還沒看屋不會要您付任何錢、看完房子,有確定要才收定
⛔簽約會請您到公司簽約哦。租屋、買屋,請找合法、合格的仲介公司簽約。
🌺營業員證號:沈耘萱(104)登字第293776號
⭐所屬公司:千宅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十八街72號1樓
- 交通
- 餐飲
- 超市
- 銀行
- 學校
- 醫院
- 周邊物件
租金買新屋
房屋問答
正在加載房屋問答...
溫馨提醒: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