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 全新 飯店式網路住辦套房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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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金:二個月
車 位 :無- 性
別要求 :男女生皆可 - 管
理費 :-- - 最短租期:一年
開伙 :不可 以 養寵物 :不 可以 - 身
份要求 :學生、上 班族、家庭 - 朝
向 :坐北朝南 法 定用途 :見使用執照建物面積 :156.68坪(不含公設) - 產權登記:
已辦
房東提供
- 桌子
- 衣櫃
- 床
- 電視
- 冰箱
- 冷氣
- 洗衣機
- 網路
- 椅子
- 沙發
- 熱水器
- 天然瓦斯
- 第四台
生活交通
生活機能:近便利商店;傳統市場;百貨公司;公園綠地;醫療機構;學校;夜市
附近交通:近台西客運公車站; 虎尾高鐵火車站
屋況說明
虎尾全新飯店式網路住辦套房出租
地址位於:雲林縣虎尾鎮中正路15號8樓。
有意看屋下午3點前請與虎尾李小姐連絡約好看屋時間:0968-914-386(國峯大樓)位於虎尾鬧區圓環中心、設有收費公有停車場、1~2樓合作金庫,3~4樓元富証券公司5樓保險公司周邊都是銀行、郵局、市場、夜市、諾瑟醫院、國小、國中、高中、虎尾科技大學、台西客運公司、生活、辦公、食、衣、住、行、育樂、交通、機能齊全、距離斗南虎尾高速公路交流道8分鐘,距離虎尾高鐵15~20分車程,已通車.................................。
可辦營業登記;適租對象公司或住家:包括各行各業、公司行號(可辦營登)、辦公、住家套房、宗教協會、網拍、個人VIP工作室、護理之家、大學生、情侶等等都適合........平均每人4000元左右/1個月房租。
通風採光,內部設備:水泥隔間,獨立雙電錶,寬闊的衛浴空間,網路液晶電視,免費無線WiFi,每月中華電信機上盒是351元/月付額,有130個頻到左右°每月收看電視版權費要由使用者付費了才不觸法喔!可觀看電視台、電影台、戲劇台、體育台等等。雙門冰箱,洗衣機,冷氣機,衣櫃,高級窗簾,個別獨立陽台。
年繳可享九折優惠價,全新採用飯店級裝修格局,檔次高,讓您租得開心,住得舒適。
(房東自租免仲介費):聯絡電話:張 永 煌 先生 0918-255-136 02-26788410
LINE:ID:fishw99176 微信號:w9917688
特別註明:限住注重清潔乾淨的社會青年男女,本大樓內部全新裝修完工,該檔次虎尾少有,開始對外開放承租喔。(現場帶看邱先生,看有喜歡再與房東聯繫簽約付款即可)。
地址位於:雲林縣虎尾鎮中正路15號8樓。
有意看屋下午3點前請與虎尾李小姐連絡約好看屋時間:0968-914-386(國峯大樓)位於虎尾鬧區圓環中心、設有收費公有停車場、1~2樓合作金庫,3~4樓元富証券公司5樓保險公司周邊都是銀行、郵局、市場、夜市、諾瑟醫院、國小、國中、高中、虎尾科技大學、台西客運公司、生活、辦公、食、衣、住、行、育樂、交通、機能齊全、距離斗南虎尾高速公路交流道8分鐘,距離虎尾高鐵15~20分車程,已通車.................................。
可辦營業登記;適租對象公司或住家:包括各行各業、公司行號(可辦營登)、辦公、住家套房、宗教協會、網拍、個人VIP工作室、護理之家、大學生、情侶等等都適合........平均每人4000元左右/1個月房租。
通風採光,內部設備:水泥隔間,獨立雙電錶,寬闊的衛浴空間,網路液晶電視,免費無線WiFi,每月中華電信機上盒是351元/月付額,有130個頻到左右°每月收看電視版權費要由使用者付費了才不觸法喔!可觀看電視台、電影台、戲劇台、體育台等等。雙門冰箱,洗衣機,冷氣機,衣櫃,高級窗簾,個別獨立陽台。
年繳可享九折優惠價,全新採用飯店級裝修格局,檔次高,讓您租得開心,住得舒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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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註明:限住注重清潔乾淨的社會青年男女,本大樓內部全新裝修完工,該檔次虎尾少有,開始對外開放承租喔。(現場帶看邱先生,看有喜歡再與房東聯繫簽約付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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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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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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