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林恆 美置中B5亮眼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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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金:面議
車 位 :平面式停車位,已含租金內- 性
別 要求 :男女生皆可 - 管
理費 :-- - 最
短租期 :兩年 開伙 :可以- 養寵物:可以
- 身
份要求 :學生、上班族、家庭 - 朝向:
坐南朝北 - 法定用途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見使照
- 建物面積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
見使照 - 產權登記:已
辦
生活交通
生活機能:近便利商店;傳統市場;百貨公司;公園綠地;學校;醫療機構;夜市
屋況說明
🌟物件基本介紹🌟☎️賞屋專線:0935-126449 林先生
【物 件】店鋪1+2樓(內梯)/總樓層15樓,權狀:88.04坪(含車位9.58坪)
【室內使用面積】1F=26.16坪,2F=25.72坪(含對外陽台2坪)
【室 內 測 量】1F高=3.85m,2F高2.26m,深度=17m,寬度=4m
【租 金】$108,888元/月(未稅;含管理費及汽車位1個)
【押 金】三個月或另議。
【最 短 租 期】2年
【地 址】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72-2號
【車 位】B2平面大車位(2.5m*5.75m)=3600元
【管 理 費】6275元+鄉林恆美社區會館費1000元 =7275元
【公 證 費】雙方各半
【瓦 斯】天然瓦斯(未裝裱)
【特 殊 備 註】社區要求租客須附良民證
【禁 止】嚴禁任何違法事項,違約依公證租賃契約條款處置。
🔥房屋特色:
✅保全物業24小時管理+車道保全+會館(供餐飲)+社區總幹事+社區秘書。
✅1+2樓彈性開放空間好利用;1+2樓各有獨立廁所可使用。
✅2樓預留天然瓦斯管線及廚房。
✅可公司登記,可入戶籍。
🔥地點和交通:
✅新莊線先嗇宮捷運站、公車站多線公車
✅大都會公園?休假好去處
✅中興橋,台北橋,大漢橋,64快速道路,新北環河快速道路
21世紀不動產新莊中原加盟店
樂榮廣告設計有限公司
經紀人:許耀俊 (103)北市經證字第02101號
☎️賞屋專線:0935-126449 林先生
歡迎+LINE詢問:sweettalk
*坪數依謄本資料為主*
☎️賞屋專線:0935-126449 林先生
【物 件】店鋪1+2樓(內梯)/總樓層15樓,權狀:88.04坪(含車位9.58坪)
【室內使用面積】1F=26.16坪,2F=25.72坪(含對外陽台2坪)
【室 內 測 量】1F高=3.85m,2F高2.26m,深度=17m,寬度=4m
【租 金】$108,888元/月(未稅;含管理費及汽車位1個)
【押 金】三個月或另議。
【最 短 租 期】2年
【地 址】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72-2號
【車 位】B2平面大車位(2.5m*5.75m)=3600元
【管 理 費】6275元+鄉林恆美社區會館費1000元 =7275元
【公 證 費】雙方各半
【瓦 斯】天然瓦斯(未裝裱)
【特 殊 備 註】社區要求租客須附良民證
【禁 止】嚴禁任何違法事項,違約依公證租賃契約條款處置。
🔥房屋特色:
✅保全物業24小時管理+車道保全+會館(供餐飲)+社區總幹事+社區秘書。
✅1+2樓彈性開放空間好利用;1+2樓各有獨立廁所可使用。
✅2樓預留天然瓦斯管線及廚房。
✅可公司登記,可入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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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 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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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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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