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路 特 區優質特色套房,可短租一個月
昨日瀏覽:35 ( 0 | 35)
押金 :面議車 位 :無- 性
別 要求 :男女生皆可 - 管理費:--
- 最
短租期 :2月 - 開伙:可以
- 養寵物:可以
- 身
份要求 :學生、 上班族、家庭 - 朝向:坐
南朝北 法定用途 :見使用執照- 建物面積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見使照
- 產
權 登記 :已辦
房東提供
- 桌子
- 椅子
- 衣櫃
- 床
- 沙發
- 熱水器
- 電視
- 冰箱
- 冷氣
- 洗衣機
- 網路
- 第四台
- 天然瓦斯
生活交通
生活機能:近便利商店;傳統市場;百貨公司;公園綠地;學校;醫療機構
附近交通:近民生二路公車站; 中華路幹線 民生路公車站; 中央公園捷運站
屋況說明
電梯大樓十樓獨立一房一廳優質特大套房,獨特的人文意象設計概念 , 門禁安全。
正對民生二路的電梯大樓,優質環境出入安全,走路即可到愛河、中央公園特區(文化娛樂)、自強路(美食街)...等,食衣住行皆方便。因為裝潢採用大量珍貴木作,全面禁煙、禁用瓦斯罐明火煮食。 為了居住安寧! 不可以養會叫的狗!!(養寵物需要先確認並切結不可損傷裝潢!
請先加 LINE ID: 075555578 , 將您需求 先告訴我們 (降低您的時間浪費哦 !!)這關於以下詢問的答案 : 1. 租期 ? 2. 最快需要入住時間 ? 3. 租房預算 ? 4.入住人數 ? 5.是否抽菸 ? 6.有寵物 ? (我們才能預約安排 實際看屋的時間) 水費每人每月190元, 非夏月電每度4.9元
以上12600元月租金為簽一年約並預繳一年租金之特別優惠租金!
租金 : 短租 兩個月 13900元 三個月138000元 , 租半年13400元 , 租一年13200元
看房請致電:李先生0986-066-166 或 馬小姐 0932-460-958
公園綠地、學校、醫療機構。本房屋近民生中華公車站、中華路幹線 民生二路公車站、市議會捷運站、高雄火車站。
正對民生二路的電梯大樓,優質環境出入安全,走路即可到愛河、中央公園特區(文化娛樂)、自強路(美食街)...等,食衣住行皆方便。因為裝潢採用大量珍貴木作,全面禁煙、禁用瓦斯罐明火煮食。 為了居住安寧! 不可以養會叫的狗!!(養寵物需要先確認並切結不可損傷裝潢!
請先加 LINE ID: 075555578 , 將您需求 先告訴我們 (降低您的時間浪費哦 !!)這關於以下詢問的答案 : 1. 租期 ? 2. 最快需要入住時間 ? 3. 租房預算 ? 4.入住人數 ? 5.是否抽菸 ? 6.有寵物 ? (我們才能預約安排 實際看屋的時間) 水費每人每月190元, 非夏月電每度4.9元
以上12600元月租金為簽一年約並預繳一年租金之特別優惠租金!
租金 : 短租 兩個月 13900元 三個月138000元 , 租半年13400元 , 租一年13200元
看房請致電:李先生0986-066-166 或 馬小姐 0932-460-958
公園綠地、學校、醫療機構。本房屋近民生中華公車站、中華路幹線 民生二路公車站、市議會捷運站、高雄火車站。
- 交通
- 餐飲
- 超市
- 銀行
- 學校
- 醫院
- 周邊物件
租金買新屋
房屋問答
正在加載房屋問答...
溫馨提醒: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