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 山華 豐社區三角窗1F+地下室好店面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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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金:二個月
車 位 :無性別要求 :男女生皆可- 管
理 費 :-- - 最
短 租期 :一年 - 開伙:
不可以 - 養
寵 物 :可以 - 法定用途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見使照
- 建物面積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
見使照 產權登記 :已辦
房東提供
- 床
- 冷氣
- 桌子
- 椅子
- 衣櫃
- 沙發
- 熱水器
- 天然瓦斯
- 電視
- 冰箱
- 洗衣機
- 網路
- 第四台
生活交通
生活機能:近便利商店;傳統市場;百貨公司;學校;夜市
屋況說明
#仲介勿擾#屋主自行出租
1.該物件位於巨蛋商圈華豐社區中,騎車3分鐘瑞豐夜市,5分鐘巨蛋捷運站,臨勝利國小/道明國小雙明星學區
2.近巨蛋商圈/瑞豐傳統市場/華榮商圈/近翠華路台17/左營台鐵站
3.地下室+公寓一樓兩大開放式空間差不多50坪左右,可自行運用規劃,作為美業工作室/辦公室/瑜珈教室/診所等用途都挺寬敞
4.位置巷子與路口三角窗,有流理台,兩間廁所,一樓及地下室都有冷氣機台
5.一樓至地下室樓梯寬大好走,地下室明亮
6.電動窗/電捲門/自動門/櫃檯/床舖等設備是已經裝設在內
7.無汽車車位但走路一分鐘可達收費停車場,大門前方可停放機車
-該屋前身為牙醫診所(基本上無任何系統家具就兩樓空樓層),窗戶多且採光良好,有透明玻璃自動門,雖不是大路口但仍是三角窗,市區中位置不錯,附近交通都很方便,歡迎預約賞屋價錢可議
-因前屋主細心有獨立拉出水塔及電表,會與其餘公寓住戶分開算,水電依當月要自行負擔不含租金內
-希望能找到愛護房子的租客,因附近居民純樸,盡量以不打擾到鄰居環境及音量的職業優先考量,不干涉裝修室內,個人覺得不太適合當住家,不過有興趣皆可來談談賞屋喔~說不定會談到您滿意的價錢
p.s.因屋主為輪班制可能會漏接電話或在休息,晚回訊息請多見諒,如屋主時間不方便帶看會請家人協助
1.該物件位於巨蛋商圈華豐社區中,騎車3分鐘瑞豐夜市,5分鐘巨蛋捷運站,臨勝利國小/道明國小雙明星學區
2.近巨蛋商圈/瑞豐傳統市場/華榮商圈/近翠華路台17/左營台鐵站
3.地下室+公寓一樓兩大開放式空間差不多50坪左右,可自行運用規劃,作為美業工作室/辦公室/瑜珈教室/診所等用途都挺寬敞
4.位置巷子與路口三角窗,有流理台,兩間廁所,一樓及地下室都有冷氣機台
5.一樓至地下室樓梯寬大好走,地下室明亮
6.電動窗/電捲門/自動門/櫃檯/床舖等設備是已經裝設在內
7.無汽車車位但走路一分鐘可達收費停車場,大門前方可停放機車
-該屋前身為牙醫診所(基本上無任何系統家具就兩樓空樓層),窗戶多且採光良好,有透明玻璃自動門,雖不是大路口但仍是三角窗,市區中位置不錯,附近交通都很方便,歡迎預約賞屋價錢可議
-因前屋主細心有獨立拉出水塔及電表,會與其餘公寓住戶分開算,水電依當月要自行負擔不含租金內
-希望能找到愛護房子的租客,因附近居民純樸,盡量以不打擾到鄰居環境及音量的職業優先考量,不干涉裝修室內,個人覺得不太適合當住家,不過有興趣皆可來談談賞屋喔~說不定會談到您滿意的價錢
p.s.因屋主為輪班制可能會漏接電話或在休息,晚回訊息請多見諒,如屋主時間不方便帶看會請家人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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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醒: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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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