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 值~營業 登 記+場地出租$1000起💰
昨日瀏覽:5 ( 0 | 5)
- 押金:二個月
- 車 位:平面式停
車位,費用另計 - 性
別要求 :男女生皆可 - 管
理 費 :-- 最 短租期 :一年 - 開伙:不可以
- 養
寵物 :不可以 - 朝向:
坐北朝南 - 法定用途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見
使照 - 建物面積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見使照
- 產
權 登記 :已辦
房東提供
- 桌子
- 椅子
- 冰箱
- 冷氣
- 網路
- 衣櫃
- 床
- 沙發
- 熱水器
- 天然瓦斯
- 電視
- 洗衣機
- 第四台
生活交通
生活機能:近便利商店;傳統市場;百貨公司;公園綠地;學校;醫療機構;夜市
附近交通:近新竹公車站; 新竹火車站
屋況說明
🔥🔥賀~全新開幕🔥🔥
營業登記;有實際位置可承租
優惠1️⃣公司營業登記(借址)1000元/月起(含信件代收轉寄費用),名額有限請光速報名。
優惠2️⃣前二十名申辦VIP,享20~60人場地出租,每次出租500元/次!
公司營業(借址)登記(包含信件代收費用,不須額外再付費),名額有限,盡請把握!!
本中心辦公室地址都是自有,請安心選擇登記🙏
服務項目:
✔營業登記
✔教室出租
✔辦公室出租
✔演講教室出租
✔手作教室出租
專業客服請聯絡⬇️⬇️⬇️⬇️
若有設址需求/租借空間需求
請直接撥打電話:0978-842575(周一~周五早上9點至晚上8點)洽詢
或直接加LINE帳號@928mcype
由線上專人為您服務
#新竹市#火車站 #商務中心 #商業登記 #共享座位 #會議室 #借址登記
地段優勢
林森路:
👍新竹火車站
👍公車站
👍城隍廟美食商圈
👍方便停停車場
營業登記;有實際位置可承租
優惠1️⃣公司營業登記(借址)1000元/月起(含信件代收轉寄費用),名額有限請光速報名。
優惠2️⃣前二十名申辦VIP,享20~60人場地出租,每次出租500元/次!
- 場地租借人數:新竹-場地租借20人、場地租借40人、場地租借60人、場地租借150人、場地租借200人
- 會議室租借:新竹會議室租借、小型會議室出租、會議場地租借、研討會場地、講座場地租用
- 教室租借(小教室租借):新竹火車站附近教室出、新竹舞蹈教室租借、教室租借、教室分租、小教室租借、手作教室出租、時租教室
- 各式辦公室出租、空間租借、活動場地,如果要找場地?請選擇場地租借:「行動辦公室」、「共享辦公室」、「租場地」、「工作室租借」、「拍攝場地租借」、「說明會租借」、「記者會」、「慶生場地租借」
公司營業(借址)登記(包含信件代收費用,不須額外再付費),名額有限,盡請把握!!
本中心辦公室地址都是自有,請安心選擇登記🙏
服務項目:
✔營業登記
✔教室出租
✔辦公室出租
✔演講教室出租
✔手作教室出租
專業客服請聯絡⬇️⬇️⬇️⬇️
若有設址需求/租借空間需求
請直接撥打電話:0978-842575(周一~周五早上9點至晚上8點)洽詢
或直接加LINE帳號@928mcype
由線上專人為您服務
#新竹市#火車站 #商務中心 #商業登記 #共享座位 #會議室 #借址登記
地段優勢
林森路:
👍新竹火車站
👍公車站
👍城隍廟美食商圈
👍方便停停車場
- 交通
- 餐飲
- 超市
- 銀行
- 學校
- 醫院
- 周邊物件
租金買新屋
房屋問答
正在加載房屋問答...
溫馨提醒: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