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遠 百商圈樓中樓小豪宅
昨日瀏覽:3 ( 0 | 3)
- 押金:二個月
- 車 位:無
性 別 要求 :男女生皆可 - 管理費:--
最短租期 :一年 - 開伙:
可以 - 養寵物:不可以
- 身
份 要求 :學生、上班族、家庭 朝向 :坐南朝北 - 法定用途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見
使照 - 建物面積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見使照
產權登記 :已辦
房東提供
- 桌子
- 椅子
- 衣櫃
- 床
- 沙發
- 熱水器
- 天然瓦斯
- 電視
- 冰箱
- 冷氣
- 洗衣機
- 網路
- 第四台
生活交通
生活機能:近便利商店;百貨公司;公園綠地;學校;醫療機構
屋況說明
大遠百商圈樓中樓小豪宅
18000/月
🍎位於正中華路上,附近有便利商店,24小時簡餐店,全聯
🍎公車站、火車站,生活機能佳
🍎挑高設計,空間加倍
🍎24H管理.信件包裹垃圾專人處理
🍎稀有兩面採光,有陽台,廚房的小套房,
🍎近遠百車程約五分鐘,近園區車程約十七分鐘,
🍎近幼兒園,新竹國小,竹蓮國小,育賢國中,南清大
歡迎 #專任託售,#一般委託
您岀價,宥慈努力💪💪💪
看屋專線:0926478881黃宥慈
加 line預約看屋 : https://line.me/ti/p/_bk4mBBHNl
景觀仲合加盟店:新竹市牛埔東路43號
經紀人證照:李糧伊 (106)竹市字第00237號
營業員證照:黃宥慈 (111)登字第419527號
18000/月
🍎位於正中華路上,附近有便利商店,24小時簡餐店,全聯
🍎公車站、火車站,生活機能佳
🍎挑高設計,空間加倍
🍎24H管理.信件包裹垃圾專人處理
🍎稀有兩面採光,有陽台,廚房的小套房,
🍎近遠百車程約五分鐘,近園區車程約十七分鐘,
🍎近幼兒園,新竹國小,竹蓮國小,育賢國中,南清大
歡迎 #專任託售,#一般委託
您岀價,宥慈努力💪💪💪
看屋專線:0926478881黃宥慈
加 line預約看屋 : https://line.me/ti/p/_bk4mBBHNl
景觀仲合加盟店:新竹市牛埔東路43號
經紀人證照:李糧伊 (106)竹市字第00237號
營業員證照:黃宥慈 (111)登字第419527號
- 交通
- 餐飲
- 超市
- 銀行
- 學校
- 醫院
- 周邊物件
租金買新屋
房屋問答
正在加載房屋問答...
18,000 元/月
含管理費/清潔費
- 格局 : 1房1廳1衛1陽台
- 坪
數 : 12.79坪 - 樓
層 : 2F/10F - 型態 :
電 梯大樓 - 現
況 : 住 辦 - 社區 : 東京life
更新於:7天前
有效期:2025-02-17
掃碼QRcode撥打電話
591提醒您:
在簽訂合約之前,切勿支付任何形式的費用,以免上當受騙.
溫馨提醒: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