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合作為 店 住辦的事業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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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
金 :二個月 - 車
位 :無 - 性別要求:男女生皆可
- 管
理 費 :-- - 最短租期:一年
- 開伙:不
可 以 - 養寵物:不
可 以 - 身
份要求 :學生、上班族、家 庭 - 朝
向 :坐北朝南 - 法定用途:住
家用 建 物面積 :30.06坪(不含公設) - 產權登記:
已辦
房東提供
- 熱水器
- 冷氣
- 網路
- 第四台
- 桌子
- 椅子
- 衣櫃
- 床
- 沙發
- 天然瓦斯
- 電視
- 冰箱
- 洗衣機
生活交通
生活機能:近便利商店;傳統市場;公園綠地;夜市
附近交通:近金龍路公車站
屋況說明
生活機能良好,交通便利,距內湖捷運站7分鐘路程,附近公車站,生活機能良好,交通便利,距內湖捷運站7分鐘路程,附近公車站轉運便利,鄰近有公園綠地,不遠處有郵局,市場,便利商店,餐飲等。一樓設施包括鐵門,洛帝鋁門窗,招牌,可以減少設備與裝潢支出,店面可以供辦公,貨品配送,轉運儲存等多重用途,內附兩房可供住宿,以及廚房設備可供使用,歡迎需要公司登記,住辦店綜合功能,做為事業據點,以及有產品轉運,轉運,暫時儲藏空間的企業,工作室洽詢。
- 交通
- 餐飲
- 超市
- 銀行
- 學校
- 醫院
- 周邊物件
租金買新屋
房屋問答
正在加載房屋問答...
溫馨提醒: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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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