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 住辦 /工作室/40坪/大陽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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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
金 :面議 - 車 位:無
性別要求 :男女生皆可- 管理費:
-- - 最短租期:一年
- 開伙:不可以
- 養
寵物 :不可以 法 定用途 :住家用 - 建物面積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
見 使照 - 產權登記:
已辦
生活交通
生活機能:近便利商店;傳統市場;百貨公司;公園綠地;學校;醫療機構;夜市
屋況說明
※※目前是婚紗攝影工作室,租約到114/4/30,歡迎預約參觀室內環境
※※有意願者可先預約看屋,租金可議
⭐住辦兼具
⭐適合各行各業工作室
⭐不破壞主結構體可更改裝潢
⭐可營登,每年費用12,000(付給房東)
⭐租金不含10%租賃所得及2.11%補充保費
⭐屋內的設備/用品,若有想留的,可以跟現任租客討論
-----------------------------------------------------
🔑成功簽約,向租客收取一個月租金作為服務費
🔑請聯繫張小姐
(手機號碼和line ID: 0972627772)
金霖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不動產經紀人: (107)基市字第00130號
※※有意願者可先預約看屋,租金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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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營登,每年費用12,000(付給房東)
⭐租金不含10%租賃所得及2.11%補充保費
⭐屋內的設備/用品,若有想留的,可以跟現任租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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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聯繫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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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霖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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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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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