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訂 )住辦一樓可營登可寵可租補|有管理員附車位
38天成交
瀏覽人數:863 ( 97 | 766)
押金 :二個月 - 車 位:機械式
停車位,已含租金內 - 性
別要求 :男女生皆可 管理費 :2920元/月 最短租期 :一年- 開
伙 :可以 - 養
寵物 :可以 - 朝向:
坐北朝南 - 法定用途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
見使照 - 建物面積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
見使照 產 權登記 :已辦
房東提供
- 衣櫃
- 熱水器
- 天然瓦斯
- 冰箱
- 冷氣
- 桌子
- 椅子
- 床
- 沙發
- 電視
- 洗衣機
- 網路
- 第四台
生活交通
生活機能:近便利商店;傳統市場;公園綠地;學校
附近交通:近大勇國小公車站
屋況說明
坐北朝南格局方正,住、商、辦公皆宜,可營登(稅外)
若為商用有重新裝潢的需求,請來電洽詢詳談
電流負載可達100安培
左右兩旁為車道及可停車空地,租金含一機械式停車位及一室內機車停車位
有管理室、垃圾集中處,附近住戶單純(租金不含管理費)
位於公寓大樓後棟一樓,鬧中取靜絕佳地點
水電費依台水台電帳單繳費
最短租約一年,可隨時遷入
*房屋坪數53.3坪為含公設及前後院、車位
-
衛浴採乾濕分離
有廚房可開伙,供電熱爐、抽油煙機、烘碗機
有前後院,採光佳通風好,多用途(可寵)
溫馨木地板、抿石子牆面、GRAFIK Eye調光器,裝潢美環境氣氛佳✨
-
📍生活機能✨✨
附近多公園綠地,近美術館、崇倫公園、美術園道、柳川
步行兩分鐘有7-11及全家
近全聯、Costco、楓康、傳統市場
開車五分鐘內可達多家銀行:合作金庫、華南、星展、兆豐、富邦、匯豐、台新、中國信託
-
房東自租,歡迎來電預約看房,不可錯過的絕佳物件看現場看了才知道✨
需做租約公證以保雙方權益
591留言及Line未能即時回覆,建議撥打電話
若為商用有重新裝潢的需求,請來電洽詢詳談
電流負載可達100安培
左右兩旁為車道及可停車空地,租金含一機械式停車位及一室內機車停車位
有管理室、垃圾集中處,附近住戶單純(租金不含管理費)
位於公寓大樓後棟一樓,鬧中取靜絕佳地點
水電費依台水台電帳單繳費
最短租約一年,可隨時遷入
*房屋坪數53.3坪為含公設及前後院、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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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浴採乾濕分離
有廚房可開伙,供電熱爐、抽油煙機、烘碗機
有前後院,採光佳通風好,多用途(可寵)
溫馨木地板、抿石子牆面、GRAFIK Eye調光器,裝潢美環境氣氛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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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機能✨✨
附近多公園綠地,近美術館、崇倫公園、美術園道、柳川
步行兩分鐘有7-11及全家
近全聯、Costco、楓康、傳統市場
開車五分鐘內可達多家銀行:合作金庫、華南、星展、兆豐、富邦、匯豐、台新、中國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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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做租約公證以保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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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
- 餐飲
- 超市
- 銀行
- 學校
- 醫院
- 周邊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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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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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000 元/月
- 格局 : 3房
1廳 2衛2陽台 - 坪數 : 53.3坪
- 樓層 : 1F
/9F - 型態 : 店面(店鋪)
- 現況 : 住辦
社區 : 宏銓映美術
更新於:12天前
有效期:2025-08-01

彭女士(屋主)
38天成交
感謝591網站,房屋很快就成交了
591提醒您:
在簽訂合約之前,切勿支付任何形式的費用,以免上當受騙.
溫馨提醒: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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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