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 有大 空 間辦公 室採光通風佳~方便停車
昨日瀏覽:5 ( 1 | 4)
押金 :二個月 - 車
位 :無 性別要求 :男女生皆可- 管
理費 :無 - 最短租期:一年
開伙 :不可以- 養寵物:不
可以 - 身
份要求 :學生、上班族 、家庭 朝向 :坐南朝北法定用途 :住商用 - 建物面積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見使照
- 產
權 登記 :已辦
房東提供
- 天然瓦斯
- 桌子
- 椅子
- 衣櫃
- 床
- 沙發
- 熱水器
- 電視
- 冰箱
- 冷氣
- 洗衣機
- 網路
- 第四台
屋況說明
看房屋影片可加LINE~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民治街23巷X號一樓
【交通】公車
【樓層】1F/4F
【房型】3房2廳1衛2陽
【類型】住辦/公寓
【租期】1年
【押金】2個月
【租金】30000元/月
【管理費】無
【車位】無
【電費】依帳單
【水費】依帳單
【瓦斯費】天然瓦斯
【坪數】24.19坪
【朝向】坐南朝北
➖➖➖➖➖
【房屋特色】
🔺住家加辦公
🔺房間有對外窗
🔺衛浴有對外窗
🔺陽台有曬衣服空間
🔺採光佳~空氣流通
➖➖➖➖➖➖
【其他】
✅可入戶籍
✅可報稅、可營業登記
❌禁酗酒、抽煙及違法行為
❌婉拒神明廳
❌不可寵物(可討論)
➖➖➖➖➖
【附近交通機能】
▪民享里[新巴士]約180公尺
▪公車中和農會民享分部站約350公尺
▪公車德光路口站約700公尺
▪辰淵-民享公園停車場約210公尺
➖➖➖➖➖
【附近周邊】
▪️各式餐飲、便利商店、環球購物中心、公園...等
➖➖➖➖➖
📱歡迎來電預約看屋和加line
手機: 0906822678
line ID:DRIV
如果喜歡想看屋,麻煩簡單介紹您想經營的行業別及預計起租日期,謝謝您
📌成交小叮嚀:請體諒帶看辛苦,成交後酌收服務費,誠摯感謝您🙏
➖➖➖➖➖
鑫安居租屋有限公司
統編:60779561
經紀業特許字號:計哲穎(114)新北經字第004807號
營業員證號:(112)登字第436842號
⚠️(貼心小提醒)此頁面所登載房屋物件資料與實際情形有所差異時,以地政機關登記資料為主,刊登之格局圖未依一定比例縮小之概繪圖,若與實況有差異仍以房屋現況現場為主。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民治街23巷X號一樓
【交通】公車
【樓層】1F/4F
【房型】3房2廳1衛2陽
【類型】住辦/公寓
【租期】1年
【押金】2個月
【租金】30000元/月
【管理費】無
【車位】無
【電費】依帳單
【水費】依帳單
【瓦斯費】天然瓦斯
【坪數】24.19坪
【朝向】坐南朝北
➖➖➖➖➖
【房屋特色】
🔺住家加辦公
🔺房間有對外窗
🔺衛浴有對外窗
🔺陽台有曬衣服空間
🔺採光佳~空氣流通
➖➖➖➖➖➖
【其他】
✅可入戶籍
✅可報稅、可營業登記
❌禁酗酒、抽煙及違法行為
❌婉拒神明廳
❌不可寵物(可討論)
➖➖➖➖➖
【附近交通機能】
▪民享里[新巴士]約180公尺
▪公車中和農會民享分部站約350公尺
▪公車德光路口站約700公尺
▪辰淵-民享公園停車場約210公尺
➖➖➖➖➖
【附近周邊】
▪️各式餐飲、便利商店、環球購物中心、公園...等
➖➖➖➖➖
📱歡迎來電預約看屋和加line
手機: 0906822678
line ID:DRIV
如果喜歡想看屋,麻煩簡單介紹您想經營的行業別及預計起租日期,謝謝您
📌成交小叮嚀:請體諒帶看辛苦,成交後酌收服務費,誠摯感謝您🙏
➖➖➖➖➖
鑫安居租屋有限公司
統編:60779561
經紀業特許字號:計哲穎(114)新北經字第004807號
營業員證號:(112)登字第436842號
⚠️(貼心小提醒)此頁面所登載房屋物件資料與實際情形有所差異時,以地政機關登記資料為主,刊登之格局圖未依一定比例縮小之概繪圖,若與實況有差異仍以房屋現況現場為主。
- 交通
- 餐飲
- 超市
- 銀行
- 學校
- 醫院
- 周邊物件
租金買新屋
房屋問答
正在加載房屋問答...
溫馨提醒: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