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 陽光明亮好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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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 :二個月- 車 位:無
性 別要求 :男女生皆可 管理費 :2000元/月 - 最
短租期 :一年 - 開伙:
可以 養寵物 :可以 - 身
份 要求 :上班族、家庭 - 法定用途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
- 建物面積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
- 產權登記 :未辦
房東提供
- 桌子
- 衣櫃
- 熱水器
- 天然瓦斯
- 冷氣
- 網路
- 椅子
- 床
- 沙發
- 電視
- 冰箱
- 洗衣機
- 第四台
生活交通
生活機能:近便利商店;傳統市場;公園綠地;學校;醫療機構;夜市
附近交通:近新泰中正路口公車站; 99路; 299路; 新莊捷運站
屋況說明
格局方正、使用空間大
間間開窗、通風採光佳
交通便利、機能好方便
用心裝潢、居住品質優良
天然瓦斯、盥洗安心安全
近大眾運輸、走路就到[新莊捷運站、公車299、99路線]
鄰近全聯超市、傳統市場、美妝店鋪及新莊廟街商圈
生活機能極佳,是鬧中取靜的好房/辦公場所
"出租"全新裝潢美好居宅/商辦~
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121號4樓A室
※住家/辦公室/工作室皆可.
※商辦合約/稅金及二代健保另計
1)月租金$36000元
(未含稅金/公益補助己扣除)
2)管理費$2000元
3)商辦费用/稅金另計
※押金兩個月(含税金)
※連帶保證人
※租期最短一年
※商辦合約/稅金及2代健保另計
1)電梯/華廈共7層樓
2)權狀50坪~
※3房/2廳/2廁/1廚/後陽台/前花架/前門廳~
3)全室氣密隔音窗~安靜
4)分離式/冷暖氣機
5)主臥/次臥
含衣柜/柜子/桌子裝潢
6)浴室/乾溼分離
7)廚房/淨水器/排油煙機/瓦斯爐/烘碗機
8)後陽台儲物柜/工作檯面/清洗水槽/晾衣桿
※交通便利~
1樓銀行及公車站牌
※捷運新莊線步行5分鐘
※附近商家購物便利/超市/美食~
※可養小型寵物~
※寵物條款約定:
(退租時,必須全室除蟲/除味清潔及冷氣除毛清潔~
牆面及裝潢若有寵物抓痕及破壞,也要修復粉刷清潔~
間間開窗、通風採光佳
交通便利、機能好方便
用心裝潢、居住品質優良
天然瓦斯、盥洗安心安全
近大眾運輸、走路就到[新莊捷運站、公車299、99路線]
鄰近全聯超市、傳統市場、美妝店鋪及新莊廟街商圈
生活機能極佳,是鬧中取靜的好房/辦公場所
"出租"全新裝潢美好居宅/商辦~
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121號4樓A室
※住家/辦公室/工作室皆可.
※商辦合約/稅金及二代健保另計
1)月租金$36000元
(未含稅金/公益補助己扣除)
2)管理費$2000元
3)商辦费用/稅金另計
※押金兩個月(含税金)
※連帶保證人
※租期最短一年
※商辦合約/稅金及2代健保另計
1)電梯/華廈共7層樓
2)權狀50坪~
※3房/2廳/2廁/1廚/後陽台/前花架/前門廳~
3)全室氣密隔音窗~安靜
4)分離式/冷暖氣機
5)主臥/次臥
含衣柜/柜子/桌子裝潢
6)浴室/乾溼分離
7)廚房/淨水器/排油煙機/瓦斯爐/烘碗機
8)後陽台儲物柜/工作檯面/清洗水槽/晾衣桿
※交通便利~
1樓銀行及公車站牌
※捷運新莊線步行5分鐘
※附近商家購物便利/超市/美食~
※可養小型寵物~
※寵物條款約定:
(退租時,必須全室除蟲/除味清潔及冷氣除毛清潔~
牆面及裝潢若有寵物抓痕及破壞,也要修復粉刷清潔~
- 交通
- 餐飲
- 超市
- 銀行
- 學校
- 醫院
- 周邊物件
租金買新屋
房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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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醒: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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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