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莊敬 透天住 辦.1-5F空間好規劃
昨日瀏覽:11 ( 2 | 9)
- 押
金 :二個月 - 車 位:平面式停車位,已含租金內
性別要求 :男女生皆可 管理費 :3900元/月- 最短租期:一年
- 開伙:可
以 - 養寵物:
不可以 身份要求 :學生、上班族、家庭- 朝向:坐西朝東
- 法定用途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
見使照 - 建物面積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
見 使照 產 權登記 :已辦
房東提供
- 熱水器
- 冷氣
- 桌子
- 椅子
- 衣櫃
- 床
- 沙發
- 天然瓦斯
- 電視
- 冰箱
- 洗衣機
- 網路
- 第四台
生活交通
生活機能:近便利商店;傳統市場;百貨公司;公園綠地;學校;醫療機構;夜市
屋況說明
┅ ┅ ┅ ┅ ┅ ┅ ┅屋況特色┅ ┅ ┅ ┅ ┅ ┅ ┅
⚡藝文特區周邊
⚡近莊敬路、莊敬國小
⚡社區型透天住辦
⚡現五隔間好利用
⚡近鬧區,環境清幽
⚡面寬6.85米、層高3.2米、進深7.58米
⚡租金含車位
⚡可營登
⚡承租需公證費用各半
┅ ┅ ┅ ┅ ┅ ┅ ┅公司資訊┅ ┅ ┅ ┅ ┅ ┅ ┅
📌公司專線:03-273-7700📱0911-221-277
📌公司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光路35號
📌不動產經紀業:承韻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不動產經紀人證號:陳嘉明(108)高市字第01119號
📌歡迎加承韻房屋官方LINE預約賞屋:@663ovcir
┅ ┅ ┅ ┅🈺招募不動產業務專員🈺 ┅ ┅ ┅ ┅
⭐高專制業務創造百萬年新
⭐歡迎熱情、活潑的夥伴加入團隊,一起創造財富自由
┅ ┅ ┅ ┅┅ ┅ ┅ ┅┅ ┅ ┅ ┅┅ ┅ ┅ ┅┅ ┅
🌟專業仲介歡迎屋主來電委託出租銷售🌟
專營房屋租賃買賣,提供專業仲介服務及諮詢
如需帶看、出租、出售、管理、修繕等服務,歡迎來電委託
⚡藝文特區周邊
⚡近莊敬路、莊敬國小
⚡社區型透天住辦
⚡現五隔間好利用
⚡近鬧區,環境清幽
⚡面寬6.85米、層高3.2米、進深7.58米
⚡租金含車位
⚡可營登
⚡承租需公證費用各半
┅ ┅ ┅ ┅ ┅ ┅ ┅公司資訊┅ ┅ ┅ ┅ ┅ ┅ ┅
📌公司專線:03-273-7700📱0911-221-277
📌公司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光路35號
📌不動產經紀業:承韻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不動產經紀人證號:陳嘉明(108)高市字第01119號
📌歡迎加承韻房屋官方LINE預約賞屋:@663ovcir
┅ ┅ ┅ ┅🈺招募不動產業務專員🈺 ┅ ┅ ┅ ┅
⭐高專制業務創造百萬年新
⭐歡迎熱情、活潑的夥伴加入團隊,一起創造財富自由
┅ ┅ ┅ ┅┅ ┅ ┅ ┅┅ ┅ ┅ ┅┅ ┅ ┅ ┅┅ ┅
🌟專業仲介歡迎屋主來電委託出租銷售🌟
專營房屋租賃買賣,提供專業仲介服務及諮詢
如需帶看、出租、出售、管理、修繕等服務,歡迎來電委託
- 交通
- 餐飲
- 超市
- 銀行
- 學校
- 醫院
- 周邊物件
租金買新屋
房屋問答
正在加載房屋問答...
溫馨提醒: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