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辦相宜 / 對面家樂褔/樓下是全家/大三房/絕佳端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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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金:
二個月 - 車 位:無
- 性別要求:男女生皆可
- 管理費:--
最短租期 :一年 - 開伙:可以
- 養寵物:
不可以 - 法定用途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見
使照 - 建物面積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見使照
- 產權登記:已辦
房東提供
- 桌子
- 椅子
- 衣櫃
- 床
- 沙發
- 熱水器
- 電視
- 冰箱
- 冷氣
- 洗衣機
- 天然瓦斯
- 網路
- 第四台
屋況說明
@家樂福商圈人文匯萃,俯瞰海線美景窗台像畫框,住辦相宜貴氣入住
◆房屋樓層:8樓/10樓層 (電梯大樓)
◆租金/租約說明:18,000元(月)/不養寵物
◆租屋押金:二個月租金
◆格局:32.43坪、三大房.二大廳一衛二陽台.六面窗
◆聯絡方式:0910-584881 林小姐
◆屋況特色說明:
1.四面採光,雙陽台六面窗,陽光空氣美哉風景,窗台可植栽花草、蔬果,居住生活有品質,過有氣質的離塵不離城的都市好生活。
2.光華商圈:家樂福、麥當勞、UNIQLO、商店林立,各式特色小吃、餐廳、商店…..生活機能便利
3.中華商場:住家商辦兩相宜。
4.邊間/高樓層可居高俯瞰無敵海線美景,每個窗台就像畫框,隨時可欣賞自然景觀藝術,生活舒適不隨便。
5.浴室乾濕分離,廚房IH爐,電熱水器,設備齊全。
◆環境/交通概述:
※沙鹿家樂福、麥當勞、UNIQLO…鄰近學區、鹿鳴公園、光大公園、步行即可到黃昏市場、全聯福利中心,一樓有便利商店
※交通:沙鹿火車站、鹿寮國中公車站、近公車站:88路、303路公車
鄰近學區、離公園300公尺、步
行可到黃昏市場、全聯福利中心,一樓有便
利商店,生活便利機能佳。
◆房屋設備包含:冷氣、廚具、熱水器、床組、衣櫥、電視、沙發(依現場為主)。
※聯絡電話:0910-584881 林小姐
附近有便利商店、傳統市場、百貨公司、公園綠地、學校、醫療機構、夜市。
海線美哉繁榮的城市,又不失淳璞有內蘊的人文,少有好屋,建商新建投資屋與機能完整有溫度的好宅不同,房東惜租徵有緣人。
◆房屋樓層:8樓/10樓層 (電梯大樓)
◆租金/租約說明:18,000元(月)/不養寵物
◆租屋押金:二個月租金
◆格局:32.43坪、三大房.二大廳一衛二陽台.六面窗
◆聯絡方式:0910-584881 林小姐
◆屋況特色說明:
1.四面採光,雙陽台六面窗,陽光空氣美哉風景,窗台可植栽花草、蔬果,居住生活有品質,過有氣質的離塵不離城的都市好生活。
2.光華商圈:家樂福、麥當勞、UNIQLO、商店林立,各式特色小吃、餐廳、商店…..生活機能便利
3.中華商場:住家商辦兩相宜。
4.邊間/高樓層可居高俯瞰無敵海線美景,每個窗台就像畫框,隨時可欣賞自然景觀藝術,生活舒適不隨便。
5.浴室乾濕分離,廚房IH爐,電熱水器,設備齊全。
◆環境/交通概述:
※沙鹿家樂福、麥當勞、UNIQLO…鄰近學區、鹿鳴公園、光大公園、步行即可到黃昏市場、全聯福利中心,一樓有便利商店
※交通:沙鹿火車站、鹿寮國中公車站、近公車站:88路、303路公車
鄰近學區、離公園300公尺、步
行可到黃昏市場、全聯福利中心,一樓有便
利商店,生活便利機能佳。
◆房屋設備包含:冷氣、廚具、熱水器、床組、衣櫥、電視、沙發(依現場為主)。
※聯絡電話:0910-584881 林小姐
附近有便利商店、傳統市場、百貨公司、公園綠地、學校、醫療機構、夜市。
海線美哉繁榮的城市,又不失淳璞有內蘊的人文,少有好屋,建商新建投資屋與機能完整有溫度的好宅不同,房東惜租徵有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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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飲
- 超市
- 銀行
- 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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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醒: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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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