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
                昨日瀏覽:2 ( 0 |  2)
            - 押金 :二個月
- 車位 :無
- 性 - 別要求 :男女生皆可
- 管理費:1500元/月
- 最短租期 :一年 
- 開伙:可以 
- 養寵物:可以
- 身 - 份要求 :學- 生、上班族、家庭 
- 朝向 :- 坐南朝北 
- 法定用途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見使照
- 建物面積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見使照
- 產權登記:已辦
生活交通
                            附近交通:近忠孝復興捷運站
屋況說明
                        隔  間:        4房2廳2.5衛
忠孝復興正東區生活圈
面寬9米臨路巷寬8米
格局方正好規劃
可助可店可辦用途廣
蛋黃區稀有釋出歡迎看屋
『為買方建構一個幸福溫暖的家,為賣方進行資產理財規劃,為社會建立一個安全交易機制,仲介因為我們而改變,我們在創造歷史,這是我們的使命』
住商仁愛光復加盟店連續16年全國總冠軍,擁有強大的廣告資源,強調資訊公開、團隊合作、快速成交我們不斷精進的行銷管道與創新服務讓客戶滿意、同仁樂意、公司得意歡迎買方洽詢、屋主委託、同業配合
住商仁愛光復加盟店(好厝多不動產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經紀人證照:北市經証字第696號
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415號 網路行銷小組 2776-4000
                    
                    
                    忠孝復興正東區生活圈
面寬9米臨路巷寬8米
格局方正好規劃
可助可店可辦用途廣
蛋黃區稀有釋出歡迎看屋
『為買方建構一個幸福溫暖的家,為賣方進行資產理財規劃,為社會建立一個安全交易機制,仲介因為我們而改變,我們在創造歷史,這是我們的使命』
住商仁愛光復加盟店連續16年全國總冠軍,擁有強大的廣告資源,強調資訊公開、團隊合作、快速成交我們不斷精進的行銷管道與創新服務讓客戶滿意、同仁樂意、公司得意歡迎買方洽詢、屋主委託、同業配合
住商仁愛光復加盟店(好厝多不動產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經紀人證照:北市經証字第696號
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415號 網路行銷小組 2776-4000
自我介紹
                        
仲介  洪先生
                            - 交通
- 餐飲
- 超市
- 銀行
- 學校
- 醫院
- 周邊物件
租金買新屋
                        
                        房屋問答
                    
                    正在加載房屋問答...
                
                                135,000 元/月 
                                                            
                            
                        
                        - 格局 : 4房2廳2衛0陽台
- 坪數 : 53.56坪 
- 樓層 : 1F/6F
- 型態 : 電 - 梯大樓 
- 現況 :  住辦 
                            更新於:45天前
                            有效期:2025-12-16
                        
                    
掃碼QRcode撥打電話
                                        
                            591提醒您:
                            在簽訂合約之前,切勿支付任何形式的費用,以免上當受騙.
                        
                    
                溫馨提醒: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