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約12坪)民權路分租小辦公室洽0926800029張'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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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金:二個月
- 車
位 :無 性別要求 :男女生皆可 管理費 :800元/月最短租期 :一年- 開伙:不可以
- 養
寵物 :可以 - 身
份要求 :上班族 - 法定用途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見
使照 - 建物面積非於政府免付費公開資料可查詢:
見使照 產權登記 :已辦
房東提供
- 桌子
- 椅子
- 沙發
- 冷氣
- 網路
- 衣櫃
- 床
- 熱水器
- 天然瓦斯
- 電視
- 冰箱
- 洗衣機
- 第四台
屋況說明
分租可公司登記民權路小辦公室洽0926800029張小姐
大坪林/十四張捷運皆可達~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號(113)登字第463914號
不動產經紀人:李季鴻,證號:(108)北市字01205號廣告聲明★本刊登廣告房屋、土地資料若與實際情形有所差異時,仍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本廣告刊登之照片若有室外照非物件本身時,以房屋標的物附近街景照片供參考示意用。★本廣告刊載的格局圖,並未依照比例縮小繪製之概繪圖,實際仍需依房屋現場為準。★如有標註步行至捷運、及公車站之距離與時間,相關資料來源出於Google地圖規劃及建議路線,實際距離與時間會因道路施工、交通狀況或其他因素而與地圖查詢結果有所出入,仍須以實際路況為準。★本廣告所標示之屋齡若與實際屋齡有所誤差,仍依地政機關登載為準。★物件實際用途仍依地政機關登載為主,未免誤導特此說明。★網路平台物件留言系統無自動提示,無法即時回答您的訊息,歡迎直接電話詢問或加Line聯繁。請電洽0926-800-029張小姐
大坪林/十四張捷運皆可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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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人:李季鴻,證號:(108)北市字01205號廣告聲明★本刊登廣告房屋、土地資料若與實際情形有所差異時,仍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本廣告刊登之照片若有室外照非物件本身時,以房屋標的物附近街景照片供參考示意用。★本廣告刊載的格局圖,並未依照比例縮小繪製之概繪圖,實際仍需依房屋現場為準。★如有標註步行至捷運、及公車站之距離與時間,相關資料來源出於Google地圖規劃及建議路線,實際距離與時間會因道路施工、交通狀況或其他因素而與地圖查詢結果有所出入,仍須以實際路況為準。★本廣告所標示之屋齡若與實際屋齡有所誤差,仍依地政機關登載為準。★物件實際用途仍依地政機關登載為主,未免誤導特此說明。★網路平台物件留言系統無自動提示,無法即時回答您的訊息,歡迎直接電話詢問或加Line聯繁。請電洽0926-800-029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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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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