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台 北橋站.3房2廳.住家.辦公工作室
11天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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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金:二
個 月 - 車
位 :無 - 性
別要求 :男女生皆可 管 理費 :-- - 最
短租期 :兩年 - 開伙:可
以 養 寵物 :不 可以 - 身
份要求 :上班族、家庭 - 法定用途:商
業用 - 建
物 面積 :21.14坪(不含公設) 產權登記 :已辦
房東提供
- 熱水器
- 天然瓦斯
- 冷氣
- 網路
- 第四台
- 桌子
- 椅子
- 衣櫃
- 床
- 沙發
- 電視
- 冰箱
- 洗衣機
生活交通
生活機能:近便利商店;傳統市場;百貨公司;公園綠地;學校;醫療機構;夜市
附近交通:近台北橋站公車站; 台北橋站捷運站
屋況說明
= 近捷運台北橋站 3房2廳 採光佳 ! 生活機能一應俱全! =
◆ 住家 . 工作室 . 辦公室 . 皆適宜 !
格局方正 通風良好 採光佳 環境舒適健康
戶數簡單 管理員24H把關 讓您住得安心
電梯大樓 停車場 出入方便
◆ 3房 2廳 2衛 1廚 1陽台
粉白色系客廳 明亮雅緻
每個房間都有窗戶 通風好 採光佳
廚房 洗手間 簡約整潔
陽台可多元利用
◆ 交通便利
近 捷運台北橋站 步行約2分鐘
近 公車站牌 (捷運台北橋站) 重新路 正義南北路 設有多個站牌
近 台北橋忠孝橋 開車往來便捷
◆ 生活機能優 . 餐飲美食 .文化. 休閒. 教育. 樣樣俱全!
鄰近 便利商店 超市 傳統市場 商圈 夜市 餐廳 生活店鋪
3C電子 藥妝店 銀行 郵局 醫院 診所
圖書館 運動場 多座公園…
外語 才藝班 安親 補習班 多所學校 機關……
◆ 內含廚俱、玄關鞋櫃、冷氣、熱水器
◆ 租金不含水電瓦斯費、有線電視、網路費、管理費
◆ 不適合養寵物
◆ 各項細部條件需您親臨了解… 歡迎預約看房 !
電洽 房東 - 陳先生
手機 0919 -204-376
( 晚上9點後不方便接聽電話…. 若有不便.敬請見諒. 謝謝 !! )
◆ 住家 . 工作室 . 辦公室 . 皆適宜 !
格局方正 通風良好 採光佳 環境舒適健康
戶數簡單 管理員24H把關 讓您住得安心
電梯大樓 停車場 出入方便
◆ 3房 2廳 2衛 1廚 1陽台
粉白色系客廳 明亮雅緻
每個房間都有窗戶 通風好 採光佳
廚房 洗手間 簡約整潔
陽台可多元利用
◆ 交通便利
近 捷運台北橋站 步行約2分鐘
近 公車站牌 (捷運台北橋站) 重新路 正義南北路 設有多個站牌
近 台北橋忠孝橋 開車往來便捷
◆ 生活機能優 . 餐飲美食 .文化. 休閒. 教育. 樣樣俱全!
鄰近 便利商店 超市 傳統市場 商圈 夜市 餐廳 生活店鋪
3C電子 藥妝店 銀行 郵局 醫院 診所
圖書館 運動場 多座公園…
外語 才藝班 安親 補習班 多所學校 機關……
◆ 內含廚俱、玄關鞋櫃、冷氣、熱水器
◆ 租金不含水電瓦斯費、有線電視、網路費、管理費
◆ 不適合養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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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9點後不方便接聽電話…. 若有不便.敬請見諒. 謝謝 !! )
- 交通
- 餐飲
- 超市
- 銀行
- 學校
- 醫院
- 周邊物件
租金買新屋
房屋問答
正在加載房屋問答...
24,000 元/月
- 格局 : 3房2廳2衛1陽台
- 坪
數 : 34.5坪 - 樓層 : 1
0F/14F - 型態 :
電梯大樓 - 現況 : 住辦
- 社區 :
天台贏座
更新於:1736天前
有效期:2019-10-07
陳先生(屋主聲明:仲介勿擾)
11天成交
成交很快,過程也很順利!謝謝591!
591提醒您:
在簽訂合約之前,切勿支付任何形式的費用,以免上當受騙.
溫馨提醒: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3、本公司所使用之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經授權之智慧財產權內容,亦不得使用網路爬蟲或其他自動下載程式或任何其他類似或具相同功能的手動程序來連續自動搜索、獲得、使用、下載,如有違反,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591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將收取一個刊登物件內容,三千元計算之費用,您與本公司簽署正式合作合約前,應立即停止非經合法授權之行為。
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
1、房屋照片僅反應使用現況,用途以使用執照或謄本記載為準。刊登內容的法定用途與現況使用不同時,恐涉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 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請消費者於購屋或承租前多加了解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2、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內政部已修正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住宅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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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本建物不可作住宅使用,請您於購屋或承租前瞭解清晰本建物合法用途,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您可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土地使用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