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格局方正四大房(已收訂)18天成交
4房2廳2衛64.69坪3F/14F電梯大樓
25,000元/月 押金二個月
位置與周邊
地址:泰山區文程路
所屬社區: 可可亞四季水花園
交通
距桃園機場捷運A5泰山站784公尺
距加油站633公尺
距捷運泰山站(泰林路)642公尺
生活
距永福麵館356公尺
距建成冷藏426公尺
附近有4家購物中心,19家餐廳
教育
距新北市立義學國民中學493公尺
距義學國小560公尺
附近有9所國小,5所國中,1所大學
設備與服務
租住說明
最短租期一年,可隨時遷入房屋守則
不可養寵物提供設備
- 冰箱
- 洗衣機
- 電視
- 冷氣
- 熱水器
- 床
- 衣櫃
- 第四台
- 網路
- 天然瓦斯
- 沙發
- 桌椅
- 1陽台
- 電梯
- 車位
屋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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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 ID : aya377853
本物件承租方免付服務費
連絡電話:0968-377-853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只要符合資格即可簽約入住享補助租金補助:*第1類身份:簽約租金12.5%~22.5%*第2類身份:簽約租金37.5%~44.5%*(最高補助新台幣7200)房客資格:一般戶1.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未成年已結婚者。2.於六直轄市有居住事實或有就學、就業需求之證明文件。3.共同居住者(申請人及共住者)及其配偶均無承租公營住宅或社會住宅,且未
同時享有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各類補貼或政府主辦之其他住宅補貼方案;
正接受補貼者應切結取得包租代管承租資格日起,自願放棄原有補貼之切結書。4.申請人及共住者不得與租賃契約之所有權人具有直系親屬關係。 *以上申請人及共住者之財產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 A.最近一年度之家庭年所得,低於欲申請直轄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
平均所得。 B.家庭成員平均所得(即所得總額除以家庭成員人數)低於最新年度欲申
請直轄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3.5倍者。 C.於欲申請之直轄市內無自有住宅。
5.申請人及共住者為現任職之最高職務列等在警正四階或相當於該職務列等以下之警消人員得不受前述「最近一年度之家庭年所得及家庭成員平均所得」規定之限制,並得申請共住。6.財產狀況需以申請當時最新年度公布之所得標準評定。房客資格:第一類身份●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身心障礙者●特殊境遇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原住民●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災民●遊民房客資格:第二類身份●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以上房客需檢附一般戶所列文件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效期內有效證明文件。
附近有便利商店、傳統市場、公園綠地、學校。
LINE ID : aya377853
本物件承租方免付服務費
連絡電話:0968-377-853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只要符合資格即可簽約入住享補助租金補助:*第1類身份:簽約租金12.5%~22.5%*第2類身份:簽約租金37.5%~44.5%*(最高補助新台幣7200)房客資格:一般戶1.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未成年已結婚者。2.於六直轄市有居住事實或有就學、就業需求之證明文件。3.共同居住者(申請人及共住者)及其配偶均無承租公營住宅或社會住宅,且未
同時享有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各類補貼或政府主辦之其他住宅補貼方案;
正接受補貼者應切結取得包租代管承租資格日起,自願放棄原有補貼之切結書。4.申請人及共住者不得與租賃契約之所有權人具有直系親屬關係。 *以上申請人及共住者之財產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 A.最近一年度之家庭年所得,低於欲申請直轄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
平均所得。 B.家庭成員平均所得(即所得總額除以家庭成員人數)低於最新年度欲申
請直轄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3.5倍者。 C.於欲申請之直轄市內無自有住宅。
5.申請人及共住者為現任職之最高職務列等在警正四階或相當於該職務列等以下之警消人員得不受前述「最近一年度之家庭年所得及家庭成員平均所得」規定之限制,並得申請共住。6.財產狀況需以申請當時最新年度公布之所得標準評定。房客資格:第一類身份●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身心障礙者●特殊境遇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原住民●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災民●遊民房客資格:第二類身份●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以上房客需檢附一般戶所列文件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效期內有效證明文件。
附近有便利商店、傳統市場、公園綠地、學校。
房屋詳情
租住本房屋會產生下面這些費用
押金二個月
管理費1,850元/月
租住本房屋會產生下面這些費用
法定用途 住家用
建物面積 27.98坪 (不含公設)
產權登記 已辦理